第478章 与法有据

类别:历史军事 作者:日月勿字数:2045更新时间:24/11/23 13:32:04
    两位江城大学的法学专家本来一看到李昌珉,都有些意外:怎么是个帅气的大男孩子,是法律人吗?有法律经验吗?

    李昌珉当然也感觉到两位的疑虑,他不动声色,非常谦卑地与两位打过招呼,就稳稳当当地坐着。

    两位看过文卷之后,互相指点着有关段落和句子,低声议了议,然后其中一位说道:“如我们所料,现在主要有两大问题,一是法律问题,二是程序问题。”

    另一位接着说:“关于法律问题,我们研究过了,目前我国在行政问责方面正式的法律还不健全,我们现在唯一能够源引和参照的正式法律只有《公务员法》。另外还有《党内监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政策法规,这些在我国也都算是正式的法源。”

    说到这,两位抬眼看了看李昌珉、古尊,也看了看穆天宇、金晨他们,两位担心太过专业的法言法语,他们会不会觉得生涩。

    李昌珉举手示意发言,他看到两位专家停顿等待时,才接着说:“教授刚才提到的两种规范文件虽有一定约束力,但对江硚区人大提案不能适用,刚才教授们也说过了,《公务员法》已经足够了。”

    穆天宇也发言道:“关于程序问题,我理解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对行政问责的内容和机制是有规定的,区人大常委会受理人大代表问责提案后,随即成立了调查委员会,符合《监督法》第七章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说到这里,穆天宇停顿了一下,他看到两位法学专家在频频点头,才继续说道:“事实上,就像两位教授所说的,我觉得江硚区人大对问责提案的程序问题也同样感到困难。所以,也只能适用了《监督法》中第六章的条文,首先向我们发出了质询,也算是变相的‘传票’吧。”

    金晨也说:“穆队比喻的很贴切,既然传唤我们去解释问题,我们就申请直接开听证会,把问题质询和答辩透明化、公开化,以正视听。”

    “对,”一位专家马上应道:“真是后生们可畏啊!没想到你们都有专业的法律水准。”

    另一位专家接着说:“不瞒大家,我们来之前曾召集除法学家外,还有行政学家、社会学家等专家论证会。之所以说程序问题是重点问题,原因在于如果按照《监督法》处理问责议案,质询之后,就要以区人大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为根据,进入问责执行环节。”

    刚才赞扬大家的专家这时也严肃起来,说道:“就是说,现在面临问责程序启动之后,要进入的程序就成了:执行质询、调查、听取报告、罢免、撤职、撤销等问责环节。”

    “也就是说,”古尊发话道:“区人大调查委员会在调查中,公安消防方面的答辩作为判断根据的可能性会很小,他们会面向社会有影响的专家学者进行取证,这样一来,江硚科技大厦里的很多专家学者都会提供不利于我们大家的证言。”

    “如果真的问责成立的话,”金晨迅速插话道:“如果要担负责任,那也应该是我们公安消防处来承担,因为目前江城消防部队,对外名称均为江城公安消防部队,江硚区内的消防工作,当然完全隶属到市公安消防局,而具体负责的应该是我们消防处。”

    这时,旁边后面坐着的夏干事,用手拉了拉金晨的衣摆,意思是让金处不要总是独揽责任。金晨知道夏干事的意思,有些反感,用手打掉夏干事的手,继续说:

    “既然是行政问责,就不关部队的事儿,部队是冲在抢险救火前线的军人,我们如果不能给他们一个稳定的后方,绝对是说不过去的。”

    “金处不必争了,”穆天宇接过话来说:“火场上下达命令的的确是消防部队,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下达命令没有错,最后执行命令也随机进行了应变,并没有因所下达的命令,而带来大的危害。这是关键!我们要与法有据,不能人云亦云,以讹传讹。更不能最后落得个‘哑巴吃黄莲’,金处再不要提一个人扛了!否则,支队长和政委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所以,”年龄相当长一些的老专家忙接着说道:“申请召开听证会,就成了一个重要的节点,要以此来保证程序的公正,达到保障实体的公正。我们认为,首先,要促成召开听证会。”

    他特别把说话的重音落在了“促成”二字上,又强调了一遍才继续说道:“然后,要在听证会上把程序问题解决掉,一是扭转舆论导向,二是发表十分有说服力的答辩,三是驳透对方的质询。”

    这时,大家才真正明白了专家们的专业和严谨,才了解到法制社会里懂法并且会用法的重要。

    江硚科技大厦的几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为了逃避责任,订立了攻守同盟,动用了各种关系,他们要以区人大代表名义,代表大厦客户对消防部门提出行政问责。

    他们的目的是要,让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鉴定失去效力,使人大调查委员会不再采信消防部门的意见,而采信由大厦所属的专家提出的意见,以达到“偷梁换柱”的结果。

    但是,他们没有预料到,他们精心策划的议案,被一个来自韩国的联合国rfp观察员轻易破解了。

    这里面的奥妙,对于法学界的专业人士来说,其实是很容易理解的。

    韩国和中国一样是大陆法系国家,但韩国的法律体系却受到英美法系的影响很大。因而韩国的法律人很容易就能运用完善的行政程序法执行操作,就像香港法律人,对行政问责机制也是驾轻就熟一样。

    行政问责听证会,这在中国虽然是新鲜事物,至今也没有相关完备的可操作性成文法律,但这一新生事物,却没有丝毫地有悖于中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相反,江硚区人大虽然初衷并不是要为中国法制建设做贡献,但却实实在在地推动了中国的法制建设的发展。

    (研究法律问题,加上最近工作繁忙,拉下的章节一定会补上!这是今天的第三更。感谢大家,还请多多订阅,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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