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肝录(余大成)
类别:
武侠仙侠
作者:
随波逐流字数:2540更新时间:24/10/27 11:00:04
今上崇祯二年已巳冬十月,敌由大安被遵化。十一月,围京城。先是,督师袁崇焕有疏谓:“臣在宁远,敌必不得越关而西。蓟门单弱,宜宿重兵。”不听,至是果如其言。
焕自辽趋蓟入援。朝议罪其逗留。十二月朔,诏入城,下之狱。辅臣温体仁,毛文龙乡人也,衔焕杀文龙,每思有以报之。适枢臣梁廷栋曾与焕共事于辽,亦有私隙。二人从中持其事,焕由是得罪。时有[中]官,在围城之中,思旦夕解围。咎焕不即战。而中官勋戚有庄店邱墓在城外者,痛其**。咸谓焕玩兵养敌。流言日布,加以叛逆。会总兵满桂,初与焕共宁宁远,丙寅之役,首主弃城,为焕所叱。至是入援,令其部曲大掠近郊,皆伪称袁兵,以鼓众怨。后因败入瓮城,浸润中官,乘机僭之。上遂不能无疑焉。
然焕自蓟趋京,两日夜行三百里。所部马兵才九千人。广渠门一战,挫之。意俟步兵至方合力逐北。而初一日之命下矣。诸廷臣持焕者十之三,而心悯其冤者十之七。时以所坐甚大,且惮于体仁与栋,未敢救。
石衲时任职方,独发愤对众日:“奈何使功高劳苦之臣,蒙不自之冤乎?”因往见廷栋日:“兵临城下,而自坏万里长城,岂计乎?”
栋曰:“此上意也。”
石衲曰:“焕非为无罪,实有大功。今日为城中,舍此难堪御敌者?朝廷置兵部官何用?使功罪倒衡若此?公宜率合部争之。”
栋曰:“人皆言焕畜逆。”
衲曰:“兵由蓟入,焕自辽来。闻报入援,誓死力战。不知所逆何事?所畜何谋也?”
栋曰:“焕杀文龙与王遵抚,非逆耶?”
衲曰:“焕斩文龙是已;王遵抚死于敌者,而谓焕杀之,何以掩天下人之口乎?”栋时声色俱厉曰:“久知有书与焕,令杀御史中丞。焕常铭之座右。遵抚之死,焕特假手于敌耳。”
石衲曰:“书信有之,然在斩文龙之后。中引李临淮斩崔众事所云:‘今斩御史,若拜中丞,即斩中丞;拜宰相,即斩宰相。’盖《唐书》中语,特借以称焕耳。若遵抚为焕所假手,则宰相一言又何所指?且此言何可为焕罪?叛逆当坐于某。”
栋不怿而退。次日初二。石衲又往见栋,曰:“敌势甚炽,辽兵无主,不败即溃耳。今日之策,莫若出崇焕以系军心,责之驱逐出境自赎。既可以夺深入者之魄;又可以存辽左之兵。公为国大臣,当从国家起见,万无嫌隙起见也。”
栋曰:“辽兵有祖大寿在,岂遂溃哉?”
石衲曰:“乌有巢倾鸟覆,而雏能独存者乎?大寿武人,决不从廷尉望山头矣。”
栋时以其语闻之朝房,辅臣周延儒问曰;“公虑祖大寿反耶?”
石衲曰:“然。”
儒曰:“迟速?”
石衲曰:“不出三日。”
儒曰:“何也?”
石衲曰:“焕始就狱,寿初意其必释。今日则庶几有申救而出之者,至三日则知上意真不可回,而廷议果欲杀焕矣。寿与焕,功罪惟均者也。焕执而寿能已耶?不反何待?”
儒点头曰:“奈何?”
体仁曰:“不然,寿若与焕谋,即合敌耳。否则必杀敌,反将安之。”
次日,栋见石衲于朝房,曰:“寿幸未反。”
石衲曰:“言而不中,国家之福也。”
是日,寿果率所部逃出关外。报入,栋惧甚。至石衲私寓,曰:“寿反矣!如之何?公能先事逆料,真神人也!”
栋去,客曰:“大司马心折公矣。”
石衲曰:“是欲贻构我耳。”
初四日早,栋以寿反奏,且言“臣司官余大成能先见,乞诏问之”。
蒙上诏对,因奏曰:“寿非敢背反朝廷也。特因崇焕而惧罪耳。欲召寿还,非得崇焕手书不可。”
上因让栋曰:“尔部运筹何事?动辄张皇。事有可行,宜急图无缓。”
栋就出焕,石衲曰:“不可,旨意未明。狱中何地?而冒昧行之也。”
延儒日:“若何?”
石衲:“须再请明旨,方可。”乃复入奏。
上遣中官出谕曰:“事急矣。当行即行,尚待什么旨?”
石衲曰:“此即明旨矣。公等见督师,善言之。”
时阁部九卿皆往狱所道意,焕曰:“寿所以听焕者,督师也。今罪人耳,岂尚能得之于寿哉?”众人开譬百端,终不可,且言:“未奉明诏,不敢以缧臣与国事”。
石衲因大言,谓崇焕曰:“公孤忠请组,只手擎辽,生死惟命,捐之久矣。天下之人,莫不服公之义,而谅公之心。臣子之义,生杀惟君。苟利于国,不惜发肤。且死于敌,与死于法,孰得耶?明旨虽未及公,业已示意,公其图焉!”
焕曰:“公言是也。”因手草蜡书,语极诚恳。
至则寿去锦州一日矣。驰骑追及,即遥道来意。军有教放箭者,骑云:“奉督师命来,非追兵也。”寿命立马待之,骑出书,寿下马捧泣,一军尽哭。然殊未有还意。寿母在军中,时年八十余矣,问众何为,寿告以故。
母曰:“所以至此,为失督师耳。今未死,尔河不立功为赎后,从主上乞督师命耶?”军中皆踊跃。即日回兵入关,收复永平、遵化一带地方。
上初甚疑焕,及闻所复地方皆辽兵之力,复欲用焕于辽。又有“守辽非蛮子不可”之语颇闻外庭。仁与栋大惧,遂借杀毛文龙、市米二事,为焕资效私通反迹。复援辽将谢尚政.饵以节钺,令揭证焕。栋即疏之,体仁前后五疏,力请杀焕。凡诸为焕者,皆罪斥。创御史罗万爵官,以其为焕申辩,不征叛逆也。下辅臣钱龙锡、布衣程更生于狱,论死。龙锡曾与焕议杀毛文龙;更生则疏救焕者。御史毛羽健,曾有疏难焕五年方略,谓与款敌谋,亦谪戍。去旧额东江岁饷百万,大半不出都门,皆人权宦囊中。自焕斩文龙,尽失其赂,佥与体仁、栋合谋倾焕,交致其罪,坐以大逆,夷三族。辅臣周延儒、成基命,冢宰王永光各疏救,不报。总兵祖大寿以官阶、赠荫请赎,亦不允。会审之日,风霾昼闭,白日无光。闻者莫不伤之。栋等复造为飞语,流布内外,传入禁中,达之天听,以甚其罪。在廷多心知其冤,然见龙锡等相继罪谴,无敢言者。
石衲往见廷栋,曰:“公作此已甚。独不为身后计耶?某一任司官,凡六易尚书矣。前此者,非戍则斥,无有能免,公善为之。且今之所执为崇焕罪者,叛道也,擅主和议也。而所执以名叛者,曰杀文龙以去敌之所忌也。夫文龙有应得之罪,明旨业已言之,是焕杀文龙未尝不是。使焕当日能斩〔文)龙,又能使蓟门无警,岂尚有题目也哉?惟其不然,以至有此。公今日斩焕,而不能禁疆场之无事,吾恐异日将又将以焕为题目也。”
栋色动,言诸体仁,得未减。以庚午年八月十六日弃市。家口在辽者,徒流浙,复改黔;在籍者流闽。罪止妻子女及同生兄弟,余俱免。
自焕下狱,关外将吏士民,曰诣督辅孙承宗号哭代雪。孙知内旨已定,不敢上请。后栋以贪败,上震怒,下所司勘议,辞连辽将谢尚政。仁一力调护,止夺职回籍。中有“罪督一事,能破情面”等语,但所票拟也。先是,督师部下辽将乡人谢尚政,诬揭主将督师,又馈银二千于廷栋,谋升闽镇,后为水道长参论事败。仁盖知公议难掩,而卸之于栋。
石衲后任山东巡抚,会饷乏兵变,不过罚俸。仁憾其为焕不平,恐后雪焕事,遂谪戍电白。乙亥春,至戍所,晤焕弟崇煜,将所汇焕前后章疏十本,付煜藏之。盖自为督师至下狱时,所上职方副本也,中俱有督师铃印关防。石衲既还其疏,并为识其指罪本末于疏后。昔宋岳武穆以忠蒙罪,至今冤之。督师力捍危疆,而身死门灭,其得罪大略相似。但武穆有子霖、孙珂,能白其冤。而督师竟允绝,圣世谁复为《金陀粹编》者?可叹也!异日者,使余言而有征也,其在煜之于也夫。
石头布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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