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毒杀

类别:历史军事 作者:胡渣唏嘘字数:3702更新时间:24/10/21 21:11:29
    人对甜味的偏好与生俱来。

    这是因为人的味觉细胞中有很多甜味受体,人吃了甜味食品后,甜味将通过神经传导给人带来愉悦的感觉。

    甜品让人心情变好其实是生理和心理双重因素在作用。

    心烦意乱或者心力憔悴的时候,脑部最需要的就是糖分。这时候吃别的食物,脂肪,纤维素等都不能转化为糖。而一些甜食如冰激凌,蛋糕可以直接转化为糖,从而迅速缓解这一症状,满足了脑部的能量需求。心情不好的时候人体还会缺乏B组维生素,吃一些甜品,碳水化合物可以促进B1、B12摄入,对于精神上有一些安慰或者满足。

    除了生理上可以迅速消除大脑疲劳和不适,甜品带来的满足感也同时在心理上满足人们对味觉的需求,大多数人追求食物的口感,尤其女生喜欢甜食,让这种满足感来缓解心情,和有的人购物可以让心情好等原因有着相同的道理。

    遗憾的是,人类对于糖分的获取过程是漫长而艰辛的。

    史前时期人类就已知道从鲜果、蜂蜜、植物中摄取甜味食物。后发展为从谷物中制取饴糖,继而发展为从甘蔗甜菜中制糖等。

    制糖历史大致经历了早期制糖、手工业制糖和机械化制糖三个阶段,而制糖业的每一次发展,都意味着工业技术水平的一次重大飞跃,也使得糖从贵族才能享用的奢侈品,逐渐变为寻常人家消费得起的日常用品。

    对于中国人来说,唐宋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节点。

    公元674年,中国发明用滴漏法制取土白糖。该法用一套漏斗形的陶器,配以瓦缸和其他小设施,将蔗汁熬至相当浓度后倒入瓦溜(漏斗形陶器)中,从上淋入黄泥浆,借助黄泥浆的吸附脱色制取土白糖。白糖的出现,标志着制糖技术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唐大历年间,四川遂宁一带甚至出现了用甘蔗制取冰糖的技艺。

    唐宋制糖手工业昌盛,所产之糖的品种和质量都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但是,糖和盐不同,并非是生活必需品——除了无糖不欢的甜党。

    既然不是必需品,那就基本上可以定义为奢侈品了。在宋朝,寻常人家的孩子,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大概可以混个便宜的饴糖(麦芽糖)吃吃。只有富贵人家才把红糖和并不怎么白的白糖加入羹汤,过一把甜食的瘾。至于冰糖,属于爱马仕中的顶级全球限量版,听说有这么个东西而已。

    作为寻常人家的孩子的方仲永,前世却是个资深甜党。在白砂糖论包卖的时候,自然是算不上什么缺点。在当今大宋,委实是个不太和时宜的高消费的恶习。方父曾感叹道,这小子生了个穷命,长了个富贵嘴。你能体会到一个想吃甜食的孩子,抱着一捆甘蔗啃的悲壮吗?即使磨出了一嘴的血泡,甘蔗的甜味仍然让他欲罢不能。

    看着晏溶月吃着精心制作的美味的冰淇淋,好看的眉毛弯了起来,大大的眼睛也眯了起来。方仲永感觉到非常的开心。

    果然,分享能让人感到愉悦。

    “我们几个的呢?”一个该死的声音打破了方仲永的愉悦。

    方仲永冷冷地瞪了熊孩子晏全节一眼。

    世界上所有的熊孩子都是令人生厌的,不管他是不是长得眉清目秀。

    娘家人不好得罪,方仲永又勉强扯出一副笑容道:“都有,都有。”又很狗腿地对着晏家、曾家的一大帮子人说:“欢迎大家前来试吃,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都提出来呀!我好再改进,争取让每一个人都满意。”

    那个叫事实的家伙又出来证明了,想让每一个人都满意其实是个伪命题。娇俏可人的小丫鬟猫奴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为什么只有小姐的冰饮里有个桃,我们的都没有?”

    方仲永感觉自己不是很有做生意的头脑,像这种通房丫头的小角色绝对应该排除在试吃人群之外。嗯,熊孩子也应该排除在外。再说了,那是个桃吗?你见过咖啡色的桃吗?难道是坏桃?

    为了自己的性福考虑,方仲永决定耐心地解释一下:“那不是桃。那是颗心,爱心!”闻言,原本低头猛吃的晏溶月的头低得更厉害了。方仲永自得不已,土味情话咱也是练过的!

    猫奴叫道:“姑爷偏心!”

    晏溶月大羞:“猫奴,胡说什么呢?谁是你家姑爷?”

    猫奴很诚实地道:“前天,你和夫人在房里说的我都听见了。夫人说,若是方公子此次通过解试,夫人就打算见一见他。夫人还说,她与老爷都不是很在意门第的人,只要你们两个喜欢,方公子人品端正就可以定下亲事。”说完感觉说错话了,急忙跑开了。

    幸福来得太突然,突然得让人不敢相信。

    方仲永眼巴巴地看向晏居厚。

    晏居厚苦笑道:“家母多方打听了文远的为人,觉得文远贤弟人品甚好,问及惠子妹妹的意思,惠子也没有反对。我本想寻个良机才把这事儿说出来,免得唐突。兼且还有个小小的条件,显得我晏家有些势利了。”

    方仲永忙道:“不势利!一点儿都不势利!像惠子这样的佳人,若是半点才学也无,不能东华门外唱名的普通人哪里配得上。小弟在此发誓,必当金榜题名,以交令妹欢心。”

    曾晔不知道想起了什么,只是在旁边嘿嘿笑着。曾巩这个老实孩子把方仲永拉到一边说:“那王家妹子怎么办?”

    声音有点大,被晏居厚听见了。

    晏居厚沉声道:“王家妹子是谁?”

    这时候要是说不清楚就麻烦了,方仲永竭力解释:“是王安石的姐姐,与曾家有亲。小弟见过两回,并没有什么瓜葛。”

    晏居厚半信半疑地道:“没瓜葛就好。切莫三心二意,脚踩两只船!勿谓言之不预也!”

    一行人连吃带拿将方仲永制作的冰饮一扫而空,扬长而去。方仲永坐在空空的客厅里,喝着微苦的茶水,心里却是感觉比加了八斤糖还甜。

    爱情是甜蜜的,双份的爱情却不一定代表双份的甜蜜。

    第二天,一夜未眠的方仲永青着眼圈地洗漱,心事重重地吃早餐。

    怎么办呢?晏殊的女儿自然是不可能与人做妾的,那王益的女儿就甘心与别人分享一个丈夫了吗?以王安石那暴脾气,非把自己这负心人打出狗脑子来不可。不过,王益老大人似乎并没有说什么与婚配有关的话,自己也不曾许诺过什么,与王凌薇小姐也只是说过几句话而已。与王家并没有什么瓜葛。嗯,就是没什么瓜葛。

    可怎么感觉有些自欺欺人的样子呢?还莫名其妙地有些心虚?

    不想了!何以解忧,唯有后劲儿挺大的双泉酒了。

    让李三套好马车,忠叔陪同,方仲永三人就离开了晏府别业,直奔双泉酒店而去。

    找了个包厢,方仲永喝了两杯闷酒。

    忧没有解掉,隔壁包厢的喧闹声就传了过来。

    一个声音说道:“卢兄好酒量!”

    另一个声音道:“卢兄的酒量自然好了。卢兄可不像我们这也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不仅熟读诗书,且又弓马娴熟。箭法更是一绝,改天可要让我们见识一下。”

    那位卢兄说道:“一般般啦!比起李广来还是要差一些的!至于见识一下,怎么见识?这地方又没有什么山林,也没有人可以让我射一下呀?想当年,我在金溪城外……”

    听到这里,方仲永眼中冷光乍现。喊过忠叔说道:“忠叔你去打听一下,那位卢兄是何许人也,住在哪里,来洪州做什么。速去!”

    忠叔片刻后回报:“倒还是个熟人。就是咱们卢知县的公子,来这里应秀才试的,只是名落孙山了。也不回乡,整日与几个帮闲在这里饮酒作乐。原本在本县随着知县大人的,前几年不知因何故被赶回老家去了。小人以前见过几次,因此认得。至于住的地方嘛,就是咱们以前住的客栈。公子可是想拜访他一下?”

    方仲永笑道:“等有机会,自然是要好好地拜访一下的。”

    内心却是已经确定了,这货必然就是杀害方堂镜老先生的儿子的凶手!原本以为只是误杀,今天看来竟是故意的。像这种以杀人为乐的畜生,让他多活一天就是对这个世界最大的恶意!

    就像后世某位强势的总统说的,我们的任务是送他们去见上帝,在机场抓住就在机场枪毙,在厕所抓住就把他淹死在马桶里,原谅他们是上帝的事儿。

    方仲永不信上帝,如果有选择的话,送这位卢公子去见地府负责扒皮拆骨的恶鬼应该是个更好的选择。应该送他去该去的地方了!

    听到隔壁的酒宴快要结束了,方仲永道:“你们两个到新开的冰饮店去看看,也好搭个下手。我去上书店买些时文集子,不必跟着我了。我会到冰饮店与你们汇合的。”

    方仲永跟着卢公子来到高升客栈时,见那卢公子已是烂醉。仆人架着他,嘴里还不断地吆喝着让厨房准备醒酒汤。方仲永心道,这样也好,直接动手弄得血淋淋的总是不好,事后也不易洗清干系。

    待伙计端着醒酒汤经过身边的时候,方仲永往地上扔了两枚铜钱,说道:“小二,可是你掉的钱?”

    贪财的伙计低头一看,连声道谢,还麻烦方仲永替端了一会儿盘子。

    方仲永本着助人为乐的精神,很是乐意地帮助了一下伙计。由于担心客栈厨子的厨艺不精,不能让高贵的卢公子满意,还非常好心地往醒酒汤里加入了一些淡绿色的“滋味鲜美”的粉末。又尾随伙计到了卢公子的客房门口,亲耳听到卢公子在仆人的伺候下,把那满满一碗的醒酒汤喝完,才心满意足地离开了。

    走在路上,方仲永心中不断冷笑。喝吧,三天后你就会拉肚子,吃了治腹泻的药以后就会缓解。当你以为只是简单的肠胃不适且已经被治疗的时候,毒素就会悄悄地破坏掉你的肝脏,五天后就会肠穿肚烂而死,神仙难救!

    至于杀人带来的恐惧感、内疚感或者是恶心的感觉,方仲永表示,并没有。这怎么能算是杀人呢?你会因为宰了一条恶狗而恐惧、内疚吗?只怕只会有兴奋的感觉吧?

    方仲永就很兴奋,压在心底的一丝阴霾也飘然而去了。

    方仲永知道,那是方堂镜老先生的怨念,方仲永喃喃地道,老先生您安息吧!愿您下辈子能够投生个好家,每天炫富换女友当个“谁都没有我有钱”的少爷吧!

    对了,还要去书店看看,不是说了去买时文集子吗?那就真买一本。忠叔和李三毕竟是张县丞家的仆人,还是别漏了马脚才好。

    看人家穿越,动不动就腰缠万贯,动不动就有高手归于麾下。自己这个越穿的,很是丢人啊!

    是自己太蠢,没有王八之气,还是古人太聪明,不好糊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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