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六章 华清京畿条约(四)

类别:历史军事 作者:半老夫子字数:2724更新时间:24/10/18 12:43:33
    陈廷敬冷笑一声道:“明珠大人,若是所有人都能读书,大人还能役使谁。谁还愿意给你当牛做马。您府里的那些丫鬟、小厮会甘心一辈子都活的不像个人吗?”

    “这些奴婢都是贱籍,不当奴才又能干什么,朝廷对奴籍的限制你陈子端又不是不知道。”

    “朝廷!您说的对,可是若是朝廷没了呢?”

    明珠惊恐地睁大了眼睛,问道:“你是说海寇若是得了天下,这奴籍恐怕是没有了。确实细作回报说郑氏在几年前因为郑泰事件,已经取消了奴籍。

    不过海寇真敢这么干,不怕整个天下都群起反对吗?”

    “这才是关键啊!海寇若是能得天下,必然会为了争取贱民之心,宣布取消奴籍。”

    “我大清只是暂时遇到了困境,怎么可能让海寇得了天下。”

    与陈廷敬激烈的态度相比,张英却很平静,陈廷敬说的这些危机他也能看得到,而且他还看到了更大问题。

    若是这些士卒退出兵役返回家乡,这些在军队中得到良好待遇的士卒,回到家乡也会妥善被郑氏安置,他们会成为郑氏海寇维护乡间稳定的基石。

    以后的乡下,乡绅的话语权一定会被压制,乡绅在乡下没有了话语权,那跟土财主就没有任何的区别,不过是一只大一点儿肥羊而已。

    张英想的是这种制度与现行的乡绅制度的优劣,现行制度是乡绅制度,朝廷与乡绅分管着这个国家的上层与下层,中间部分便是连接上下的官员。

    这个制度的最大的问题在于乡绅权力太大,大到了能够反噬国家体制,腐烂国家的赋税根本,大明朝的前车之签并不遥远。

    张英现在还无法判断海寇的这种将上下都控制的制度是否行之有效,历史证明先秦的上下都管并不能为国家带来好处,还会给国家造成沉重的负担。

    第二天的谈判继续进行,接着就商税问题扯皮。

    满清方面也在昨晚私下达成了一致,那就是必须要保证税款由朝廷自由支配,至于百分之五就百分之五吧,海寇能有多少商人,又能带来多少税收,最重要的还是农桑税赋。

    在谈判一开始,纳兰明珠便提出,其他的条件可以答应,但是商税必须按照百分之八收取,同时朝廷可以允许郑氏对这笔税款进行监督,但是只要不是针对郑氏的拨款,郑氏不得阻拦。

    周全斌果断回绝了明珠的提议,并且明确表示商税华夏方面也可以做出一些让步,提高一个一个点,按照百分之六收取。

    不过这笔税收不得用于军事作用,不管是针对任何人,华夏商人的赋税应该用在民生上,而不是用在暴力用途。

    双方的扯皮来回拉锯了几回,满清方面发现周全斌已经坚决不再让步,便点头应下了这一条。

    在进行第十一条谈判之前,明珠再次提到关外,希望郑氏从关外撤军,若是郑氏能从关外撤军,朝廷还可以对郑氏进行补偿。

    这件事在昨晚明珠就已经隐晦地对周全斌与何义二人提过,并且表示事成之后,每人能够获得十万两的好处。

    两位将军含糊其辞,表示这银子的事不能空口说白话,同时也不敢保证这件事能够办成。

    很明显周全斌与何义是打算坑一把明珠,至于能不能坑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向满清官员传达一个信号,那就是想用钱收买华夏高级官员是行不通的。

    第十一条的释放一切反清志士,满清方面并没有做太多的刁难,只要郑氏能够提供名单,名单上的人只要活着,都可以交给郑氏。

    不过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不能再出现在大清治下,若是再被发现出现在大清治下,直接杀无赦。

    这一条周全斌非常痛快地答应了下来,这些人既然已经被公开出来,再留在满清治下也没有任何用处,还不如安排到华夏其他地方,经过培训安置到各个岗位上。

    当然不愿意留在华夏治下,也可以跟着大明宗室到三宝颜参加大明的望加锡复国准备。

    第十二条无论是明珠还是陈廷敬,没有一个人敢于答应这个条件,不是这两个人有多重要,而是这件事的象征意义实在是太大。

    真要答应了郑氏海寇这个条件,那还不如直接举手投降来的痛快。这件事真要扩散开,那些绿营将领就会人人自危,谁也不敢保证他们会不会被当做弃子丢出去。

    这件事根本就没有商量的余地,纳兰明珠态度坚决,这一条说什么也不答应,就算大清京城攻破,君臣全部赴死也绝不会答应这种无理的要求。

    周全斌和何义知道这一条触碰到了满清的底线,就算是再坚持下去也是徒劳无功,可是也不能就这么白白地放过这两个狗贼。

    周全斌的意思是既然要不到人,那就拿钱补偿,一个五十万两银子,两个人一百万两。何义却表示反对,若是满清宁愿花费一百万两银子,也不将两个狗贼交出去的事情传出去,反而会提升绿营将领的士气,朝廷这么重视他们,怎能不让他们更加卖力地为主子卖命。

    周全斌觉得何义说的对,既然不能要钱,那要什么?

    何义建议要工匠,一人用一百个大匠交换,必须是华夏方面指定行业的大匠,这些匠人必须连同家属一同交给华夏方面。这些匠人到了华夏既能增大华夏的实力,同时也能削弱满清的实力。

    这个要求提出来,明珠连犹豫都没有,便点头应下,在他看来匠人那么多,少这么一两百个丝毫不会影响大清的匠作。

    绕过这一条后,明珠长出了一口气,若是周全斌咬死了不答应谈判就破裂,那他可就坐蜡了。

    好在周全斌并不是莽夫,没有要求必须坚持要施琅与黄梧。在明珠看来要的那两百个工匠,不过是一个下台阶的要求。

    接下来的第十三条是关于长江航道的自由航行问题,明珠等人岂能看不到这一条的阴险之处,这些自由航行的海寇船只,随时都有可能化身攻击大清的军舰。

    自由航行协议一旦达成,长江上的关卡就必须拆除,不然就会影响到船只的通行,这一条就不是满清方面敢轻易答应的。

    陈廷敬坚决反对道:“这一条我大清坚决不答应,长江航道乃是大清重要的水运枢纽,必须要控制在大清的手中,我大清可以允许郑氏商船无害通过,但是绝不允许郑氏的任何的船只都能顺着长江上溯。”

    何义为这一条作出解释道:“不是我华夏方面必须要求自由通行,实在是你们的管理太过混乱,各个关卡吃拿卡要,各种的盘剥,若是没有一个条约限制,我华夏的商人早晚都会被你们的贪官污吏坑死。”

    “我大清可以承诺对于郑氏商船,绝对不会进行无礼搜查,若是出现类似的搜查,我大清一定开放自由航行。”

    在这一条上,双方没有进行太多的纠缠,最后达成了新的协议,华夏船只在没有携带危险性物资的时候,可以通行在长江航道上,同时必须接受长江各处关卡的的检查。

    满清地方官府确保华夏商船的合法通行权,若是满清地方官吏做出有损于华夏商船的事件,必须无条件地开放自由航行,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这样的条约看起来平和了一些,是双方基本都能接受的样子。

    有了这一个条款的协商,双方原本剑拔弩张的气氛缓解了一些。

    这一条确认之后紧接着开始对下一条进行磋商,然而这一条是关于衣冠发式的问题,这么多年因为剃发易服满清杀了多少人,好不容易这几年才算消停了一些,若是再把剃发令放开,用不了几年剃发的百姓就会绝迹,但凡有些审美观念的人也能分得清美丑,除非那些所谓的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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