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村书记的新增罪名…
类别:
都市言情
作者:
别动我的字数:2534更新时间:24/10/13 18:16:20
审判院。
副院长办公室。
张副院长十分认真的看着手中的这份起诉状。
起诉状上的内容一字不落,全部看完之后才抬起头来看着自己面前的立案法官开口问道:“小刘,这样的事有没有和相关的部门进行反映啊?”
“没有…”
立案大厅的刘法官闻言后便是把对方给自己的解释如实陈述给了他。
张副院长闻言双眼微眯开口回道:“行了,我知道了,你先出去吧。”
“好的,张院长。”
说完刘法官转身离开办公室。
轻轻关上门,刘法官也是松了一口气。
兄弟,我只能帮你到这了…
张副院长可是主管民事庭的主要法官,你要是有能耐把他给说服了,那这件事就好办多了…
办公室内。
张副院长又一次拿起桌子上的起诉书看了两眼。
有一说一,这个起诉书的内容是炸裂的,他当法官三十多年,还是第一次见到这样的起诉内容。
将问题的矛头放在村书记上,强调民生关系,最后一句话更是另有所指。
如果这件事真按照起诉书上去走,那这位村书记的问题可就严重了。
说点好听的,那是不作为,难听点的就是在仗势欺人。
仗着自己是村书记,以政府为理由欺压他人!
这是起诉书嘛,说是申冤才更加的妥当吧?
你别说,这个律师胆子还挺大的啊…
先了解情况吧…
最近有一个普法下乡村的活动,正好利用这个机会去这个村子里看看,宣传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不过在这之前…
他想要见一见这位写起诉状的律师…
另一边。
李晨从审判院走了出来,也是给当事人打了个电话,让他们放心。
既然自己的起诉状能够成功交上去,那就代表着审判院会立案解决。
至于后续的事情,则是等待审判院的开庭通知了。
民事诉讼,等待的流程还有很长,李晨也是和他们交代了后续的安排:
第一,一定要用合法的手段去制止他们修路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在发生争议期间,修建者是不能动工的。
而对方闻言也是有些恼火,更是扬言说对方要是敢强修就让他家老爷子去那一趟,看谁还敢强干?
从他的口中,李晨也是得知,那位老爷子也是个狠人,曾放出豪言要以命来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
谁敢强修他就拿刀砍死谁,反正他的年龄也大了,也是活够了…
听到这样的言论,李晨有些无语,并让他们一定要劝住那位老爷子。
本来就是能解决的问题,干嘛非要用命来换呢?
而对方听了他的劝阻后也是有些无奈,直接说出了老爷子的真实情况。
老头是个酒鬼,一天三顿那是酒不离口。
不喝酒的时候人很清醒,怎么说都行。
可一但是喝了酒…
行了…
谁都拦不住他。
那真是天上地下唯我独尊…
给他一瓶二锅头,他能从他们庄的村东头骂到西头…
前不久,老头还因为喝了酒被人给打了。
听到这里,李晨也是继续询问是被谁给打的?
“还能是被谁,当然是那户人家呗。”
电话之中的曹友良提到了这件事也是有些窝火。
自己的老头子和人发生了争执被人打了两个耳光,他这个做儿子的竟然还是从别人的口中得知的这件事。
最让他生气的是,当他询问自己父亲的时候,他竟然都不知道自己被别人家打。
脸上没有伤,他自己都不知道有过这样的事,想要报警去讨要一个说法都没办法…
而李晨听说了这位老爷子的丰功伟绩时也是沉默了几秒,大脑中的系统也开始疯狂的运转。
思考了半天,只能送给对方一句话:
让老子戒酒吧…
没办法,他已经错过案件中最佳的躺平时间。
一个年过七十的老者被人打了两巴掌,说句不好听的话,他就是顺势躺在那里又能怎么样呢?
往那一趟,并一口咬定自己头疼,武协人来了都没办法。
毕竟老爷子年纪大了,谁又能保证那一巴掌不会给他带来什么严重的后果?
不过嘛,这件事还是能给案件加分的。
临挂断前,李晨也是给出了他的个人建议:
老爷子目前的情况,还是把他接到身边比较稳妥。
就他这样的行为,一喝酒就六亲不认谁都不服的,万一出了什么岔子呢?
真到了那个时候,后悔也晚了…
挂断电话,李晨也是准备返回魔都。
起诉书提交的第五天,李晨又接到了曹友良的电话,在得知审判院已经立案时,便决定在过来看看。
重新返回那个村子,李晨发现了那个村子的变化。
原来的主路被加宽,更有挖掘机在旁边清理需要加宽的道路。
“关于这条主道,村里面是怎么说的?”
李晨站在老瓦房前,看着他们门口的一条三十公分的小沟有些疑惑。
“村里面想要杀我爸的树,给他四百块钱让他卖了他没同意。”
见李晨问起,曹友良也是老实回答他的问题。
“扩路不给钱么?”
李晨闻言有些疑惑。
政府想要修路,占用了村民的宅基地都不给赔偿的么?
“没听说这事啊。”
曹友良闻言也是有些疑惑:“村书记找到我爸,只说了另一条小路和我爸树的事。”
“我也问过其他人,他们也没有听说要给补偿的事。”
李晨闻言点了点头。
他懂了……
从村子返回自己订好的酒店,李晨利用剩余的时间又写了一份补充起诉书。
次日。
九点半。
审判院接待室。
张法官看着自己手中的这份补充材料陷入了沉思。
好家伙…
这才过了几天的时间,这位村书记身上就又多了一份罪名?
贪污罪…
在修路过程中,村书记没有对被占据宅基地的村民给予补偿…
出现这种情况的只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村民自愿扩路,并集体出资扩建水泥路。
第二种,政府出资扩建,其他村民自愿配合修路。
什么叫自愿配合?
就是说自己的宅基地附属面积他们不要了…
这种情况…
存在的几率很低…
那么问题来了?
政府修路有没有给被侵占宅基地的村民给予相关经济补偿?
如果没给,那是不是违法行为?
如果政府给了,那这个补偿款又到哪里去了??
张院长闻言有些无语。
好家伙…
被告席上又多了一位…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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