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审判院提交起诉书,申请调查令

类别:都市言情 作者:别动我的字数:2322更新时间:24/10/13 18:16:20
    张小东之所以气愤,主要还是他哥哥也是外卖员。

    看到别人说的那些扣款,他也是听他哥提起过。

    以前感觉对方只是单纯的感慨外卖不好做,现在一听别人也在这么说,那是真恶心。

    李晨见状也是点了点头:“还要经过调查取证,因为他们扣款的行为实际上是违反劳动法的…”

    外卖接单一单是几块钱,扣款却是几十块甚至更多,这是严重的超纲。

    劳动法有明确规定:

    1、任意对劳动者任意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法律依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3.劳动法中是没有企业对员工罚款的相关规定的。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相应的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见到其他外卖员后,李晨对他们的问题先是做出标准的答复。

    首先,站点亦或者是平台,他们的扣款事项本来就是不合法的。

    外卖骑手属于特殊行业,如果他们和站点并不是雇佣关系,差评也没有造成实际性的经济损失,那就不应该扣那么多钱。

    如果因为骑手的问题导致顾客的饮食出现问题,送餐过程中出现退单等情况,他们所承担的也只有物品的费用。

    而顾客没有取消订单,并把外卖给自行消化掉后,那骑手就不能再去承担其他的费用。

    而差评,也只是对骑手而言,实际上并没有对平台和站点造成损失,那凭什么还要以损害平台形象来扣骑手的钱?

    而签订的合同中,也没有把这些东西写在里面,属于隐藏条款。

    而在上班的过程中,外卖员的装备:电动车、配送箱、头盔等装备都是骑手自费,就是合作关系。

    可从实际上的情况:站点对专送员工实行统一管理,而站长的权利又大于其他人,并不是合作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如果说是雇佣关系,那他让骑手自行购买电动车等配套设施就不是合理行为。

    坐在张小东的家中,几名外卖骑手听到李晨说自己花钱不合理都是有点懵逼。

    其中名叫王广辉的骑手更是直接问道:“李律师,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站长已经告诉过我们需要自行购买才能上班,他们站台还要给我们配车子啥的?”

    “首先得确定你们之间的关系。”

    李晨听言便是继续把两者的关系重点部分向几人讲明:“如果是合作关系,你们自行购买东西那就是合理行为,但从关系上,你们和站长属于同等地位,外卖的订单和具体的价格等情况伱们也应该有知情权,干与不干由你们自己决定,只有你们是站点的员工替他们打工才会有统一的定价。”

    这玩意仔细一想,站长的行为其实比中介介绍进厂打工的行为还要可恶。

    从行为上可以判断,两者都有相同的地方,就是他们的经济来源都是打工者。

    中介从打工人的身上抽取劳动费,站长从骑手的身上抽取配送费。

    按照每人一个月能造成五百单来算:

    一个人抽取一块钱,一个月就是五百块钱。

    假设他的站点有三十名固定骑手,那一个月就能够从骑手上赚到一万五的净收益…

    做老板都啥事不干,更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出了问题全都是骑手自己的问题…

    你努力赚大钱,老板从你身上一套大钱。

    这种感觉…

    谁不想干?

    至于网上说的站长是平台承认的员工,这一点他们是不敢承认。

    如果说站长也是员工,那他们这些骑手也应该是快点吃的员工,因为他们是在站点打工…

    至于买车等装备是否合理?

    换句话来形容,他就是不合理:

    你到电子厂上班,而电子厂有一个硬要求,就是让你购买那些所生产的设备。

    拧螺丝的要自己买螺丝到厂子去拧才能有工作岗位,到工地搬砖你还得自己花钱买砖…

    外卖骑手不也一样么?

    自己花钱买电车等装备才能上班,不就是自己带着主要设备么?

    你这么一想的话,是不是就不合理了?

    你如果承认雇佣关系,那你提供岗位不提供设备就是不合理,如果你否认雇佣关系,一口咬死非雇佣关系,那就得想办法把不合理的过程变得合理起来才行。

    当然了,如果平台承认站长是他们平台的员工最好,那李晨也就能顺势将平台给拉下水。

    接下需要验证的是,站长到底是替别人打工还是替自己打工。

    如果是替别人,那就找他的老板,如果是替自己,那就由他自己承担所有的问题…

    不管怎么说,先起诉站点总是没错的。

    而李晨的委托人,也是由张小东一人增加到了九人。

    共同委托,可以将他们的问题一起起诉。

    有反应扣款的、有说平台的订单不合理的。

    李晨带了电脑,将他们的委托书所委托的各种事宜记录在一张委托书上,打印好之后让他们在授权书上签字,并按上了他们各自的手印。

    处理好这些,李晨在附近找了一家宾馆作为临时落脚点,抓紧时间编写起诉材料。

    次日,早上九点钟,李晨打车带着委托事宜准备前往当地的审判院。

    拿着材料通关安检门,李晨也是见到立案的法官。

    由于李晨的起诉条款没有证据支持,只能申请调查令来搜集具体的证据:

    1、平台和骑手所签订的具体合同。

    2、其他人的派送单具体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3、骑手的工资到底是平台发放还是站长决定。

    负责立案的法官也是看过李晨的视频,并没有在立案这里给他卡的太死,不然很难同意他的立案请求和申情调查令的理由。

    因为李晨的起诉说,都是其他人反应的问题,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证据来做起诉的支撑点。

    一点证据都没有就想起诉人家,除非你是张三…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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