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 问题很多,但都不大
类别:
都市言情
作者:
唐居易字数:4476更新时间:24/10/12 07:54:25
想了半天后,曹志强突然发觉,他手中的公司虽然多,但最适合现在入驻香江的,恐怕也就只有那个跟贸易沾边的红光运输公司了。
原因就在于,运输公司可以做国际贸易,而国际贸易,是香江这边对内陆放的最宽的业务了。
如果是出版社或者其他公司,往往香江这边审查的就比较严格,因为可能怀疑你在搞意识形态的输出。
别笑,八十年代,人家真有这个审查的。
因此单纯做贸易,是中港之间最容易做的项目。
但问题在于,红光运输公司,其实只是个内部名称,对外打的旗号,依旧是红光机械厂,所以不能算是单独的公司个体。
换言之,所谓的红光运输公司,前身只是红光机械厂的运输科跟保卫科。
后来为了精简财政,才进行了一个内部改革。
改革的做法,就是把运输科加保卫科这两个科给单独分出来,搞成一个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子公司,也就是红光运输公司。
这么做的好处,是子公司可以财务独立,不用跟红光机械厂的财务混合。
说白了,这种改革,就是把赚钱的部门单独分出去,成立一个个子公司,并由曹志强来进行承包。
这样一来,赚钱的行当都被曹志强承包了,而不赚钱的,一直亏本的,或者不能分出去的,则继续留在红光机械厂。
到时候一旦政府要进行强行整改并购,那么红光机械厂总厂,可以被并购出去,那些赚钱的子公司就可以趁机独立,跟总厂切割。
这种做法,你往好里说,叫合理的资产优化,往坏里说,那就是合法侵吞国有资产。
当然,大家都不是傻子,所以真正要做到这一点,关键还是看上层的交易。
巧了,红光机械厂的李厂长跟董书记呢,虽然都要退休了,但人脉关系都很广。
因此,他们早就跟有关方面的衙门都打好招呼了,一旦整改确定,那些子公司可以单独分出去,整改成集体制所有制的企业。
换言之,就是那些“暂时”被曹志强承包出去的分公司,现在名义上还是红光机械厂的全资子公司。
可一旦上面要整改红光机械厂总厂,裁撤红光机械厂,那么红光机械厂下属的那些子公司,比如红光出版社,红光运输公司之类的,就要进行集体化改革。
具体做法,就是这些公司在内部发行内部股,由不同子公司的全体在职人员持股,所有工作人员都成为股东,成为名副其实的集体制企业。
当然了,虽然是集体制,但持股比例,会按照职位、投资比例以及影响力等因素进行划分。
像普通职工,持股当然就少,但是像领导,持股自然就多。
如曹志强这样的开创者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当然最多,理论上要超过百分之四十,但不能超过百分之五十一。
毕竟是集体制,你个人超过百分之五十一,那就过线了。
而像董书记、李厂长、陈家邦以及保卫科曾科长等等,自然也要根据贡献大小,免费分不等的股分。
这种情况,当然是皆大欢喜。
而且事实上,经过这种内部分化改革之后,红光机械厂的总体财务状况,确实得到了极大的改观。
哪怕是红光机械厂原先那些不赚钱,纯赔钱的行当,比如宣传科、文工团之类,也可以通过抽调人员的方式,加入不同的子公司。
所以,现在红光机械厂的人,都求爷爷告奶奶的走关系,希望能从总厂,调去下面的分公司。
毕竟都知道分公司油水多,以后还可能分股份。
除了这些外,其实还有一些没有明确分公司的名字,实际上已经开始进行分公司运作的。
比如曹志强卖掉的那个食为天饭馆。
食为天,本来是曹志强开的一家饭店,但不是个单纯的饭店,更像一个厨师加服务员的训练班。
红光机械厂原先的年轻人,大都喜欢去红光百货公司跟运输公司这样的地方,毕竟见多识广,收入也高。
但像中年人,折腾不动了,往往就喜欢去饭店当服务员之类的轻快工作。
后来,曹志强把食为天卖了,但食为天暂时还是因循守旧,依旧雇佣红光机械厂派过去的那批人。
另外,红光机械厂内部的食堂,也进行了一定改造,开始利用食堂自己的师傅,大规模培训内部想当厨子跟服务员的人。
换言之,这些工作,都是为即将开办的红光饮食集团做人员准备,只是具体怎么操作,大家都不懂,还需要等曹志强回来,所以才暂时没有办成红光饮食集团。
另外一个类似的,就是红光机械厂的“实验车间”了。
其实如今的红光机械厂,由于早已经确定了要进行整体整改,把工厂大部分都并购去首钢以及京城市政府,所以原先的主营业务,比如各种机械零件加工等等,基本早都停摆了。
也正因为工厂大部分都停摆,所以才能这么轻松的进行内部整改。
无他,要是大家都有活儿干,都很忙,谁去学什么新知识,搞什么再上岗培训啊。
然而,红光机械厂作为一个老牌的,主要以供应军工零部件的厂,还是留了不少好工人的,尤其是那些熟练工。
八级钳工虽然没了,但五六级的钳工锻工,还是一抓一大把。
而这些人,原本的出路是并入首钢,但很显然这种方式并不好。
毕竟并入首钢,等于去人家的地盘,人家首钢也有自己的熟练工,你个外来的熟练工去了,不是说不用你,但肯定不能重用。
所以,能不去其他厂,这些老工人就不想去。
红光机械厂呢,经过曹志强的一番操作,确实多了很多出路,但之前的出路,大都是服务业为主。
比如出版社、零售亭、运输公司之类的。
这些地方呢,那些老工人不是不能去,但如果去了的话,就太可惜他们的手艺了。
前期的曹志强呢,对此也没啥好办法,毕竟他能力有限。
但后来系统升级后,提供的东西多了,曹志强的操作空间也多了。
曹志强在通过林大爷,提供给国家大量敏感物资跟技术资料的时候,也提出了一个要求,那就是把曹志强提供的那些东西吧,分给红光机械厂一杯羹。
大东西呢,红光机械厂吃不下,但你说搞搞轻武器的实验,那还是没问题的。
过去,红光机械厂就大量制造过各种火炮的零部件,现在搞搞轻武器,比如无托步枪啥的,问题不大。
对此,林大爷自己当然说了不算,但他可以请示上级。
经过请示上级,也就是那位邓爷爷之后,那位可爱可亲的老爷爷,果断做了批示,同意了曹志强的请求,愿意让红光机械厂,加入曹志强提供的那款“VHS-2无托步枪无托步枪”的研制计划。
之所以只是让红光机械厂加入“VHS-2无托步枪”的研制计划,是因为这款步枪并不简单。
枪支原理什么的就是那些,一看就懂,关键是生产工艺过于超前。
不管是聚合物工艺,还是枪管加工工艺,瞄准具工艺,甚至表面喷涂工艺,很多东西都是我国目前不具备的。
这也可以理解,毕竟VHS-2步枪,是二十一世纪的产物,很多生产工艺肯定不是现在的中国能掌握的。
然而,有了详细的技术资料,按图索骥,一点点研发,应该还是没问题的。
尤其是,如果抛开某些过于先进的东西,先把适合当前技术的部分制作出来,也是可以的。
而根据林大爷所说,当初包括邓爷爷在内的一批首长,在看了这款枪的图片跟数据后,都相当喜欢,尤其是听说世界各地都还没出现过这款枪之后,都希望能尽早搞出原型,哪怕是简配的原型,先看看成色。
换言之,因为很多领导喜欢这款枪,所以要尽快搞出来,最少也要搞一个简配版。
这其中,设计跟简化方面,肯定不能由红光机械厂来做。
红光机械厂承担的任务,是进行基础零部件的加工制作。
也就是说,这款枪的基础零部件,比如枪管啊,枪机啊,弹簧啊这些枪支的基本构件,都是由红光机械厂来制作。
为此,红光机械厂专门腾出一个最好的车间,调集最好的工人,来进行全面攻坚。
这其中,就包括曹志强特别聘请的壹大爷。
壹大爷虽然退休多年,但好歹也是八级钳工的底子,手或许不行了,但眼力犹在。
而且壹大爷的组织能力跟管理能力也不错,由他带领小组去攻坚那款无托步枪的基础零部件,问题不大。
到现在为止,时间也过去不少了,那个实验车间具体操办的怎么样,曹志强也不得而知。
毕竟那是高度保密任务,不可能随便告诉当初还远在东京的曹志强。
不过等曹志强回京了,估计就能知道具体进度了。
反正这些所谓的保密玩意儿,对曹志强肯定是放开的。
总之,目前来看,红光运输公司,应该是最适合先一步来香江开分公司的。
虽然红光运输公司还只是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公司,暂时不具备独立的公司资格,依旧是披着红光机械厂的皮,但这种事情不难办。
只需要通过某个海外投资公司,在香江成立一家空壳公司,然后再跟红光运输公司进行股份制合作,搞成一个合资公司,那就可以了。
到时候,红光运输公司,就只是那家新成立的合资运输公司的大股东,自然有权利派人去香江工作。
至于以后红光机械厂真的裁撤了,产权的问题。
这也不怕,只需要合资公司成立的时候,签署一个受香江法律保护的合同就行。
只要合同写明,合资公司只承认红光运输公司为公司的股东,红光运输公司作为股东方,如果产生法人变动,需要提前通知另外的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如果在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红光运输公司强行变更法人,或者强行变更原先的股东构成,红光运输公司的股份,将会强行移交给合资公司另外的股东。
嗯,大概意思就是这样,具体的,找香江本地的律师起草合同就行,保证把内地公司拿捏的死死的。
反正,曹志强的目的,只是借一层国企公司的皮,或者说是壳子,可以让自己以及自己看好的人,合理合法的来香江工作生活。
至于具体的投资,当然还得自己掏。
不过话说回来了,要是这样的话,恐怕还得先把朱霖搞过来。
不为别的,就为了朱霖身上的“爱情基金”!
朱霖可是系统认定的“爱情天使”啊,只要给她花钱,自己就能得到十分之一的返利。
更有意思的事,爱情基金的那些钱,隐秘程度极高,国内根本查不出。
换言之,如果自己想在香江大展拳脚,最好的办法就是花朱霖的钱,办自己的事儿。
可朱霖目前的工作关系,在红光电影厂里,不在红光运输公司里,这就难办了。
因为红光电影厂,不完全是红光机械厂说了算,还得受电影局的管辖。
因此,红光电影厂能不能来香江发展业务,不是曹志强这个厂长说了就算,还得电影局那边拍板才行。
当然,这个问题也不大。
等回国了,可以先去国内问问,能不能以电影厂的名义,在香江这里成立一个分厂。
为了方便,最好还是老办法,也就是找个外资先在香江成立一个空壳公司,然后跟红光电影厂合作,成立一个由红光电影厂占大量股份的合资公司。
这样一来,就等于香江成立一个新的电影公司,而红光电影厂,只是这家新电影公司的大股东。
用这种方式,自然就可以把红光电影厂的员工,派到香江的电影公司,进行相关的电影拍摄。
如此一来,香江的这家电影公司,拍摄的作品不光可以在香江上映,也可以借着红光电影厂的身份,来大陆上映,一切看起来都合情合理。
所以关键还在于,电影局等相关部门是否同意了。
不过就算不同意也没关系。
大不了,回头把朱霖的工作关系,调动一下,调动去运输公司,兼任一个内勤管理岗就好。
这样一来,朱霖依旧可以用红光运输公司员工的名义,来香江工作。
至于朱霖来香江后,是否还做其他第二职业,比如拍电影或者经商之类,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
也就是说,只要小心一点,把朱霖搞来香江,问题不大。
所以这就剩下最后一个问题。
朱霖,愿不愿意来香江发展!(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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