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四章管理协定

类别:科幻灵异 作者:gttnow字数:3001更新时间:24/09/26 11:18:36
当晚的酒宴在22点半之前就结束了,在这后半段的饭局中,除了外星人副站长介绍了、他们‘后勤保障服务站’的总部是在纽市之外,其它的倒也没有聊什么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

    副站长之所以主动的把总部的所在地说出来,也是因为知道了美利坚也要和其签署‘协定’,他主动说出来,正好可以把自己总部的日常保护工作交给了中情局,这样他们自己也可以省去不少不必要的麻烦;而中情局则还必须尽到其保护的责任,否责会让人觉得有‘故意为难之嫌’。

    毕竟当副站长说出来之后,‘后勤保障服务站’对于中情局来说,就是‘星际邦联’在纽市的外交部门驻地了,美利坚有责任对其尽到保护职责。

    黄玛丽和安妮在临来之前,也预定了另外一家酒店的客房,李欣和大家一起开车送她们两个到达了入住酒店;李欣在酒店的客房内、向两人介绍了目前与外星人接洽的进展情况,并把外星人提供的条款样本、以及自己修改后的条款内容的电子版交给了黄玛丽。

    在李欣等人离开后,安妮也把自己刚才吃饭时、对外星人的观察结果告诉了黄玛丽:‘外星人的生理结构与地球人是相同的。’安妮除了发现外星人衣服扣子上的玄机、以及外星人耳廓和喉部的特制贴膜之外,也发现了外星人持有的、那个与地球手机结构完全不同的手机。安妮也是通过自己的精神力场空间进行的观察,可以说是观察的事无巨细。

    对于李欣转递的两种版本的电子版文件,安妮当晚也随即发给了中情局局长,并把当前的已知情况向对方一并做了总结汇报。

    7月23日、24日这两天,李欣和黄玛丽又针对条款内容、进行了细致的探讨,双方都把各自新增补的内容及时反馈给自己的上级;也把对方高层对条款的修改版及时反馈给自己的领导,供本方的高层参考。

    华夏国安部的副部长在7月25日上午赶到了中州市,他带来了经华夏、美利坚两方高层确认的最终版条款修改稿;这个修改稿在李欣那份初稿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如下内容:

    (6)‘星际邦联’的人在华夏领域期间,不得擅自进入‘军事禁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损伤。

    (7)‘星际邦联’的人员进入华夏领域时,必须向‘M处’进行通报,以便‘M处’了解其动向,并提供相应的监督和保护。

    (8)‘星际邦联’的人进入华夏旅游时,必须经过健康状况检查,以免带入传染性疾病;对口检查单位由‘M处’负责领导。

    (9)当‘星际邦联’需要获得华夏境内的任一资源时,归属于双方的贸易行为,华夏有知情权、拒绝权;当双方进行这种贸易时,华夏必须能够获得等价值的补偿。

    对于这些条款内容,副部长也向李欣做了交底,像哪些条款必须是力争通过、哪些条款可以做适当的变通之类的等等。

    副部长同时告诉李欣,当这些协定条款签订后,李欣则要和外星人副站长、就两个方面的合作问题进行商谈:

    其一是,双方合作进行‘地球人类起源的研究’;另一个是,双方合作开展对‘华夏中医’的研究。

    之所以想合作开展对中医的研究,是考虑到要借助于外星人的先进科学技术;之前孔秀英、徐然和云中月在‘梦境游戏’中曾经讨论过‘有关人体穴位的问题’,国安局方面也知道在‘星际邦联’那边,有关‘人体存在穴位的问题’,已经成为了传说,所以想来外星人会对这个项目感兴趣,华夏这边也可以籍此、有机会接触到外星人的先进医疗设备。

    不过这两样事情都与美利坚无关了,李欣不需要把这些去告知对方。

    这个最终版条款内容,通过李欣递交给了外星人副站长,他随即把这个最终版条款的电子版发给了‘后勤保障服务站’的站长,他也需要把相关内容先行向上级进行汇报。

    7月26日上午9点,三方在李欣的M处办公室、对条款内容进行了正式的讨论,华夏这边是李欣和陈香香参加,美利坚那边是黄玛丽和安妮参加,‘星际邦联’那边只有副站长独自参加。

    对于这款最终版条款,其第(1)、(2)、(4)、(5)、(9)条,副站长是无条件认可。

    对于第三条中所删除的超标准高档设施、不允许上网及不允许携带手机的问题,副站长提出了异议,副站长认为这侵犯了已经失去自由的、被监禁人员的人身权利;李欣据理力争说:“在华夏的被监禁人员都是处在相同待遇的情况下,对‘星际邦联’的游客给予特别照顾,其本身就是对那些同样被监禁的人员的不公平,也是对华夏法律的不公平。如果不想被监禁,那就要遵守法纪,而一旦被关入监狱,那就要做好被法律惩处的心里准备。从我方来说,是不希望看到被监禁的人员中有一个外星人的,因为一旦出现这样的人,那就说明我方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损失。”

    对于这一条辩论的最后结果是,副站长同意接受此条款,但补充了如下内容:‘后勤保障服务站’的人员在告知‘M处’后,可以在任何时候探访被监禁的人员。

    对于第(6)条,副站长也原则上同意,只是对细节上做了补充,最后谈妥的第(6)条条款是:

    (6)‘星际邦联’的人在华夏领域期间,不得擅自进入‘军事禁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损伤。其‘军事禁区’的范围,由‘M处’在其所提供的GPS定位图中标出,‘后勤保障服务站’承诺不会向第三方泄露军事秘密,如因‘星际邦联’的人员、有意或无意间造成了此方面的信息泄露,则‘后勤保障服务站’需做出相应的赔偿。

    对于第(7)条,副站长不同意,他认为每个旅游者进入华夏时、如果需要向‘M处’通报,那就相当于让这些人处在了国安局的监控之下,失去了自由旅游所带来的各种乐趣,这种被人监控下的旅游会让人很不自在,没有了隐私权。

    李欣则向对方保证,这种通报只是为了让‘M处’知道有多少外星人进入了华夏,‘M’处好据此做出适当的人员安排,以便随时处理突发情况;同时李欣也保证,‘M处’人员绝不会抵近到外星人近前去进行监控和保护,保证不会影响到外星人的个人隐私。

    黄玛丽也强调,有了这种通报的机制,当某一地区出现突发事端时,大家都可以立刻确认出,在发生事端的区域,是否有外星人存在,这样也免得大家为此发生误会。

    三方经过充分的辩论后,副站长承认地球人说的有道理,同意接受这一条款。

    对于第(8)条,副站长是不能接受的,他承诺‘星际邦联’是非常慎重的,绝不会让自己的游客给地球人带来传染病和其它疾病,这一个保证、是建立在他们高超的医疗技术水平上。

    李欣和黄玛丽则是据理力争,强度地球人承担不起万一可能出现的外星传染病。

    最后双方对第(8)条做出了如下变通。

    (8)如果是因为‘星际邦联’的原因、造成外星传染病或其它疾病在华夏领域流行,‘后勤保障服务站’有义务去帮助华夏的医疗机构、杜绝和根除这些传染病或其它疾病;同时,‘后勤保障服务站’要对其所造成的损失、向华夏进行相应的赔偿。

    对于黄玛丽来说,她和外星人的协定还有个第(10)条,这是因为在知道了外星人在世界各地旅游所持的护照、都是出自美利坚时,所附加的条款,双方通过充分的协商后,最后的认可的条文内容如下:

    (10)如果因为‘星际邦联’人员所持的护照给美利坚造成了损失,则需做出相应的赔付。

    这里边没有提及‘星际邦联’人员的护照由谁提供,美方也考虑了,如果由美利坚提供,这中间牵涉到不少部门,不利于对‘外星人’信息的保密,而且万一外星人惹出麻烦,美方还有承担外星人提供虚假护照的责任;所以最后决定任由外星人去自己伪造护照,但要做好对美利坚做出赔付的准备。

    当天下午,李欣和黄玛丽分别代表各自的国家、与外星人副站长签署了“关于‘星际邦联’游客的管理协定”。

    该‘协定’的文本是由外星人副站长提供的,与华夏的‘协定’文本,是由‘华夏官方文字’和‘星际邦联官方文字’两种文字组成;与美利坚的‘协定’文本,是由‘美利坚官方文字’和‘星际邦联官方文字’两种文字组成。

    考虑到华夏和美利坚双方、都对‘星际邦联’的语言和文字完全的不熟悉,外星人副站长还专门的为李欣和黄玛丽提供了‘学习星际邦联官方语言、文字的声像资料’,以便促进两方的对‘星际邦联’的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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