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卷 拂晓之晨_第494章 因势利导
类别:
历史军事
作者:
富春山居字数:3241更新时间:24/09/20 22:17:01
当崇祯把自己修改过的《民事通则》交给士绅大会讨论时,袁可立还不知道这件事。
不过1日之后,当大明时报把通过的《民事通则》总论全文刊登出来之后,不仅袁可立知道了,就连京城百官也听说了这件事。
虽然袁可立知道,崇祯修改过的《民事通则》内容是什么,他也对皇帝承诺过,会认可这些修改。但事实上,他自己心中并没有把握,被皇帝修改后的《民事通则》能不能在朝堂上获得百官的认可。
毕竟太祖曾经有言再先,擅改律法者,是乱法之奸臣。是以后世各代,虽然认为《大明律》的内容已经不敷使用,无法解决当世之问题,也只是以律法为基础,设立了律例这个擦边球。
所谓因律生例,因例生例,实际上便是判例法,对于大明律覆盖不到的问题,采用了同类型案子的判罚为依据。当然,这种判罚的主旨,还是要符合大明律或是儒学的精神。
袁可立编撰这本《民事通则》,主要还是想要把大明200余年积累下来的民事案例做一个整理,去除掉不具备代表性的案子,同大明律、儒学精神不相符合的判例,还有众多重复的案例。
他希望,最终能给各地官员建立一套可以操作的判例,从而杜绝地方胥吏利用大明繁复纷杂的案例,操纵司法糊弄地方官员,从而激发日益高涨的民怨。
应该来说,这种想法是好的。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也维护了司法的唯一性和崇高性。
但是袁可立编撰这本《民事通则》的时候,主题和目的还是相当明确的,便是维护上下尊卑的封建伦理秩序和地方上的社会稳定。
因此,这本《民事通则》不是削弱了地方士绅的权力,反而是加强了士绅对于地方法权的干涉。毕竟,儒家诸贤追求的最好社会形态,便是一个和而不同的和谐社会。
换句话说,便是一切民事纠纷最好能够在地方士绅的主持下,内部调解解决,不要闹上公堂去。实质上,就是把大明县城以外的区域,交给了地方士绅去管理,以减少办公成本。
在崇祯看来,袁可立编撰的这本《民事通则》,在江南这些社会矛盾还算缓和的地区,大约能够解决不少问题。但是在陕西、河南等社会矛盾已经激化的地区,不过是一纸空文罢了。
当一个人无论怎么努力也活不下去的时候,什么法律都起不了震慑作用。因此,他对《民事通则》做了一些修改,并加上了:论人的基本权利的总论。
什么是人的基本权利呢?崇祯觉得,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便是生存下去的权利;其次是保卫自己不受侵害的权利,再次是自由思考的权利,及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在总论的结尾,崇祯以这样一句话做了总结,“任何一位大明人,都应当履行其对国家应当承担的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同时他也同样享有被国家保护,享受以上基本权利之权力。
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是民众之间发生的纠纷,一律不得以尊卑身份区别对待,也不得以八议减轻或是免于处罚。利用公职身份、宗室身份、勋贵身份、官员家属身份、主家身份,对他人做出的侵害行动,同样不得引用减轻刑罚的八议。”
看过了这篇总论之后,袁可立就对自己这部《民事通则》能不能通过百官和宗室的认可,大为怀疑了起来。
毕竟,按照这篇总论。大明现在特权阶层所享有的特权,都被不同程度的削减了。
袁可立虽然认为,皇帝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的确让普通人心生振奋。同以往戏文中说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语有异曲同工之妙。
不过戏文毕竟只是戏文,只要上下尊卑的礼仪体制还在,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一句戏言。
现在崇祯想要在他的《民事通则》上做手脚,以他的名义来发布这篇总论,试图打破上下尊卑的礼制,建立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这也未免太过于高看他袁可立在官员之中的号召力了。
不过,出于对皇室的忠诚,袁可立对于崇祯修改自己《民事通则》一事保持了沉默。不管这么说,这篇总论虽然损害了整个大明特权阶层的利益,但是就其出发点来看,皇帝写这篇文章的目的,还是在于保护大明普通百姓的利益。
袁可立是四朝老臣,在朝中资格之老,只有寥寥几人可以比拟。他又同东林党人交好,门下几位学生,如倪元璐、黄道周等人,都是东林党人新近出现的中坚力量。
他自认,就算是做了些离经叛道的事情,最多也就是败坏一些名声。但是如果让天下人知道,这是皇帝亲手写的总论,恐怕朝野的舆论就不是那么温和了。
不过当袁可立做好了,在朝堂上被群臣责难的准备时,崇祯却在士绅大会上首先抛出了对于《民事通则》的讨论。
在牛金星等人的鼓吹下,又有袁可立本人的名望,加上这群士绅代表也正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使命感,处于一种群体性的自我感动阶段。
因此,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很快就被这篇总论打动了内心,大部分代表在第一时间,就认可了总论中所确立的思想。除了一小部分士绅还是心存疑惑,但是在群情汹涌的时候,他们也不敢站出来唱反调。
当然,某些士绅代表看到这篇总论时,想的并不是普通百姓,而是他们自己。虽然他们也是特权阶层中的一员,对于下层百姓可以予取予求。但是在特权阶层的上位者眼中,他们同普通百姓其实并没有什么区别。
这篇总论中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也确实打动了他们心中的一缕需求。特别是那些处于藩王宗室领地内的士绅,他们可没少吃这些宗室子弟的亏,能够出台这样一篇《民事通则》约束一下宗室,他们同样是乐见其成的。
士绅大会这边正一条条的通过《民事通则》的时候,从大明时报上才获得消息的朝廷官员们,顿时慌乱了起来。
不少思想较为守旧的官员认为,《民事通则》后边的判例还差强人意,但是前面这篇论人的基本权利,既不符合礼制,也不符合祖制,实在是荒唐之极。
当然他们没有说出口的便是,论人的基本权利一文,已经动摇了夫子礼乐治国的大道,坏了上下尊卑的人伦正道。
而来自江南地区,经济较为发达,思想也较为开放的年轻官员们,倒是能够接受,论人的基本权利一文中的不少观点。
但也有一些推崇复古礼制,以挽救人心世道的正统派官员,虽然认为这篇文章说的在理,但不是眼下大明所需要。
在他们看来,今日大明的问题,主要还在于人心的沦丧,士人道德的败坏。比如一些士人公然以服妖和追求名妓当做了名士做派,对于科举舞弊、官场贪腐的手法不以为耻,反而津津乐道,视为当官出仕的不二法门。
因此,恢复古礼,使大明社会的风气恢复到国初刚健质朴的社会风气,正是他们认为的,眼下挽救大明时运的唯一道路。
也正是因此,这些正统派官员对于崇祯所推行的新政,还是基本容忍了下来。毕竟新政中不少措施,便有抑制奢侈消费,重新树立士风的目的。
他们尤其赞成,崇祯登基后便下令取缔京城象姑馆,和扫除许多妓院,释放大量的妓女从良的举动。
他们本来就认为,京城是天子脚下,但是这些勾栏院内藏污纳垢,又多有从四方拐卖而来的女子孩童,实在是京城的一大毒瘤。
不过他们追求的毕竟还是礼乐治国的复古之礼,面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家言论,他们自然是要坚决反对的。
但是当袁可立真正站在了国是会议上时,他突然发现,攻击他的言论似乎并没有预料中的怎么狂风骤雨。
坐在御座上朱由检,一脸木然的注视着,下方大臣们对于《民事通则》的争论。
事实上因为袁可立的特殊身份,使得原本就已经开始分裂的东林党人,现在更是分成了数个团体。
这使得一向代表清流喉舌的东林党官员们,在这场朝会中,反而首先互相攻击了起来。
没有了这个往日的主攻手,其他官员对于《民事通则》总论的批评,就更是一盘散沙,都不需要崇祯出面维护,袁可立的弟子和友人就已经替他挡下了这些攻击。
看到这种局面,处于下风,持批评意见的官员们,纷纷向皇帝请求圣裁,想要崇祯出来表明自己的态度。
朱由检这才仿佛被惊醒了一般,清了清喉咙说道:“袁尚书编撰的《民事通则》日前送入宫内后,朕翻看过数页。
考虑到这《民事通则》的实施同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朕恐其中内容有所出入,才先交给了士绅大会予以讨论,是否有不合时宜之处。
朕其实还没打算要付诸朝廷公议,不过既然今日各位臣僚互执一词,争论不下,却没有否定制定标准判例的需要。可见民间词讼的事务,也确实需要好好整理一番,订出一个标准了。
士绅大会中的各地士绅代表,代表着各地的大明百姓,天下百姓所支持的事情,朕实在是想不出,朕有什么缘由要去反对。
所以朕决定,《民事通则》是否颁发实施,便以士绅大会的决定为最后决定,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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