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6.没有法律效应的协议

类别:都市言情 作者:梦入庄蝶字数:2108更新时间:24/09/15 23:14:20
    “不好意思,就是年轻胃口好一点,其他的也没啥了。”薛安面色平静的说道。

    “年轻人太过嚣张跋扈可不好啊。”与李友涛有着很大区别的,胡成杰没有丝毫的生气,他显得更加的沉稳冷静:“大熊猫可是咱们炎国的国宝呀,在你们村的肯定是不可能的,这中间要是出了什么差错,出了什么问题,不是你一个小小的农民可以担当的起的。”

    说着胡成杰停顿了一下,头稍微昂起:“顺便自我介绍一下吧。我是合月市野生动物园的园长胡成杰,胡方国是我的二叔。”

    听到了胡成杰的自我介绍,在旁边的方紫薇微微一颤,他很明显是经过胡方国这个人的人名,要是把这一位给得罪了,那可真的是麻烦大了。

    所以方紫薇连忙冲着薛安使了使颜色,示意他说话要稍微注意一点点,可不能再这样了。

    不过很显然,雪娜肯定是当做看不见的,虽然他不知道胡方国是何方人物,但他也大概猜出来应该是一个大人物,要不然胡成杰怎么能够把李友涛这个嚣张跋扈的个性给震住了呢,原来是有一个牛逼的二叔呀,不过就算你二叔再牛逼又怎么样,薛安怎么可能会在意的呢?

    “胡园长你说这话我有点听不太懂啊,什么叫做嚣张跋扈呀?我只是实事求是的说一个事情罢了,当时我们的委托协议就是这么签的。”薛安依旧面部改色的,轻笑一声继续说道:“现在这只野生大熊猫在我们岗盛村生活的很好,但他跟着你们过去了,就不一定生活的比现在好了,至于他以后会不会在我们岗盛村里面出什么事情,现在谁也不能敢保证,但就算是出事了,那也是我个人的事情,这个就不劳烦胡园长去飞星了,我们自己会解决。”

    “你!”胡成杰顿时脸色一沉,他现在也是有些生气了。

    没想到这个乡野的小农民竟然如此的难缠,他都已经自报家门了,按理说这小子应该吓的,不知所措才行,可他竟然没有丝毫买账的意思。

    胡成杰气的说不出来话,薛安懒得搭理他,这一下整个场面就变得寂静起来了,谁也没有说话。

    在一旁原本准备看笑话的李友涛,现在彻底的有点震惊了:“我去,西安这个土鳖可以呀,难怪刚才敢一直给我下,按照给我下套呢,原来是个傻逼呀,啥都不知道呀,就连胡成杰自暴家门了,他也敢拂了他的面子,真不知道说他是勇敢呢还是二呢?”

    他一直对薛安非常生气的,从来了到现在就一直没顺心过,把他给气得不轻啊,但现在看着胡成杰上前去和他交涉,也是受挫了,竟然心中不由得一乐,突然间觉得这个小农民还有点可爱呀。

    相对于薛安来说,其实你有他更加不爽的是胡方国和胡成杰这叔侄两个。

    现在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比以前我家可是加大了不少的力度,一旦加大力度的话,那其中所需要的经费可比以前多了好几倍,甚至有的时候是十几二十倍,胡成杰这个小子一直仗着他二叔胡方国的关系,经常将一些烂摊子直接丢给他,什么破事都交给他处理,但事后呢,他啥也没干,也落了不少功劳,很多油水都被他给捞过去了,他仅仅占一个小头,李友涛他不爽胡成杰已经很久很久了。

    只不过碍于胡方国现在的势力和地位,李友涛也不敢有任何的怨言呀,甚至都不敢表现出来,只能埋着头帮着他们做事情。

    但是现在呢,李友涛就可以站在旁边好好的看热闹了,看着这个平时就十分阴险的胡成杰,现在被薛安呛的说不出来话。

    美滋滋啊。

    现在这个情况谁当出头鸟谁都不好做,所以李友涛就干脆老老实实的站在后面,不再开口说话了,看看你胡成杰自己到底怎么去处理。

    就在胡成杰和薛安这么眼神对峙的时候,村里面不少人都被吸引过来了,其中就有丁兰兰,陈小芬,黄毛,柱子他们,再知道了,现在是因为啥事吵起来你也知道对方是谁之后,都不禁为轩捏了一把冷汗呀。

    胡成杰看到现在围着越来越多的村民了,这么多人看笑话,在甚至还有几个人拿着手机在拍摄着在,为了以防这个事情继续恶化下去,他也不准备继续和薛安这么僵持的,他要快速的把这个事情给处理了,要不然引起的一些后续问题,他到时候也不好和二叔那边去交代。

    随后胡成杰沉着脸,冷声的说道:“薛安,当时那个协议是什么情况签订的,你自己应该心里有数,所以说当时那个协议也就是权宜之计,所以你就不要一直拿着这个协议说什么了,而且就算真的按照协议来,你也不一定能够说得过去的,毕竟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这还是未知之数了。”

    胡振杰要比李友涛冷静不少,看待问题也能抓住核心,算是说出了一个比较关键性的问题了,虽然当时的这份委托照顾协议,确实是给李友涛他们挖了坑,下了套,但这个事情怎么说呢,这里面很多条款都是不合理的,如果真的要闹到公堂上面去,还不一定能够得到法律上面的支持呢。最主要的是这个大熊猫可是国宝呀,像你有汤湖镇杰他们有没有权利能够将这个大熊猫委托给别人去照顾你,这个估计谁也不敢说吧,假如他们是没有这个资格没有,这个权利将大熊猫托于他人的话,那这个协议从本质上面说来就是没有任何用处的。

    另外一点就是这个饲养费了,照顾这个野生大熊猫一天需要30万吗?按照法律上面来说,这个30万到底合不合法?

    还有就是说这个大熊猫如果它不愿意跟着别人走,就不能带走,这个就稍微有一点点离谱了,这个野生大熊猫,就算他是国宝,它也只是一个动物一个野兽,它能有自主的意识吗?那就算它有自主的意识,人类还要按照他们自主的意识,需进行下一步行动吗?

    总部的人还要听畜生的吧?

    所以说呢。

    这一份委托协议具体写的是什么,并不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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