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合同还可以这么谈吗?

类别:网游竞技 作者:码农达仔字数:2407更新时间:24/09/11 03:21:39
    对于林洛未来是否能打出来的问题。

    华为市场部总监张弘威想了一会,随后说道:

    “我坚定认为,林洛一定可以打出来的,因为他身上有那种为华夏人争气的志气。”

    “可是,如果出现了什么意想不到的事情呢?比如受伤,这可是每个运动员都必须经历的事情。”

    张弘威说道:“其实,退一万步讲,难道我们请其他的明星就没有风险了吗?而且,我认为把钱投在一个不断努力变好的球员上,确实是比投给一个顶流明星要靠谱的多。你想想,那些顶流明星,多少一夜之间变得一文不值的。就因为他们除了懂得捞钱之外,整天的酒会选妃,一个不好反而连累了我们。”

    助理点头道:“总监,你说的有道理。是我想得太简单了。”

    ……

    当天的下午,林洛和比尔来到了约定的地点。

    跟华为前来谈判的人认识以后,张弘威将合同递了过来。

    比尔和林洛立刻认真阅读起合同里每一个条款。

    合同看起来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当他们看到合同的金额的时候,他们两人都惊呆了。

    “5年8000万人民币?!”

    林洛哪怕是相当地确定,等本赛季结束,他的身价一定会翻几倍的提升。

    但是,以他当下的名气,再加上他接二连三惹下的事端,根本不可能值华为给出的价码。

    比尔可是之前提醒过林洛,他认为华为会用近期的一些事情,在合同上猛力压价。

    没想到,华为不仅没有压价,反而给出了一个高价码。

    他们真没有想到华为会如此的慷慨。

    张弘威见到林洛有些惊讶的表情顿时笑了,说道:

    “难道,你对这个金额是存在异议的?没有问题,我们还可以再谈。”

    林洛摇头道:“当然不是的,我只是很惊讶,我能值这么多钱吗?”

    这个合同可不仅仅是表面上的8000万。

    后面还有一些附件条款。

    比如:

    附加条款1:在合同期限内,如果乙方两次进入全明星,那么代言费提升1000万人民币。

    附加条款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以核心球星的身份两次带队打进总决赛,那么代言费提升1000万人民币。

    附加条款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和核心球星身份获得总冠军一次,则代言费增加3000万人民币。

    注:上述附加条款,是可以在金额上叠加生效的。

    也就是,如果林洛真的满足了以上所有的条件,他的代言费足足达到了1.3亿人民币啊!

    虽然说,在五年时间里两次打进总决赛,并获得一次总冠军的条件,确实不算轻松。

    这是需要一定运气成分的。

    不过,拥有着系统加持的林洛,对于五年之内夺得总冠军的事情,可谓是信心十足的。

    而对于五年之内两次进入全明星的条件,对当下的林洛来说就并不是一件难事了。

    只要他能保持当下的表现,下个赛季基本就能稳稳地进入全明星。

    这是没有什么争议的事情。

    张弘威见林洛并没有算计和心机,直接将自己内心的想法袒露了出来,他也开心地笑道:

    “现在看起来可能是很多,但是只要过去一段时间,我相信这个价格我们就是血赚了。”

    两人身边的比尔和华为助理,都是一脸懵逼。

    谈合同不是一般都是唇枪舌剑、斗智斗勇、尔虞我诈、犹如战场的吗?

    特别是这种上亿的合同,不是应该寸金必争,争得面红耳赤,而且至少经过十几轮的“较量”才能最终达成意见的吗?

    你们这是商业谈判吗?

    怎么给我们感觉,你们像是志同道合的好朋友,在喝茶聊天呢?

    像林洛。

    既然你对这个价格很意外,你是不是应该很好的隐藏你内心的满意,然后继续提出更高的价码呢?

    你怎么可以将自己的真实想法就这么轻易地吐露出来呢?

    像张弘威。

    你为什么不用最近发生的事情来压价呢?一旦林洛狮子大开口,难道你也会答应吗?

    合同真的还可以这么谈的吗?

    你们都是看淡名利的高人吗?

    其实,林洛对张弘威是有一定了解的,他知道这个总监是一个豪爽的性格。

    张弘威对林洛其实也有一些了解,并且还对林洛非常有好感。

    所以,这个合同可谓双方很快默契地达成了一致。

    双方都欣赏彼此,而且都是很理性而睿智的人。

    当天下午,双方又一次仔细核对了一遍合同。

    将某些条款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晚上各自回到房间后,都再次自信研究了所有合同的内容。

    次日中午,双方再次碰面。

    林洛在保证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果断地签字画押了。

    而就在他签字的两个小时以后,第一笔2400万人民币的代言款就打到了他的账户上。

    ……

    代言合同上写着8000万人民币,不过这说的是税前的金额。

    如果刨除40%的税金,那就只有4800万元了。

    而按照合同要求,在拍广告之前,华为公司需要先支付给林洛一半的款项,也就是2400万元。

    代言费的税率如此之高,也难怪很多明星选择偷税漏税。

    当然,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这种行为虽然符合逻辑,但是在道德和公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你在获得巨额收入的时候,就要清楚,你赚的钱里面就有公众人物责任的钱。

    所以,有很多公众人物因为偷税漏税而接受封杀和罚款,其实也是咎由自取。

    少赚一点钱也不是不赚钱,为什么要昧着良心亏了国家的钱呢?

    如果没有国家的兴旺发达,你们明星还有机会赚那些无知而幸福的粉丝们的钱吗?

    不交税的公众人物,就是没有良心!

    而林洛显然是一个有良心有良知的公众人物。

    即使税率高达40%,林洛也觉得:这个钱他交的自豪!

    能用自己的收入,为国家的兴旺贡献自己的力量,这恐怕是每个华夏人应尽的责任和骄傲。

    林洛很清楚一点。

    作为一个华夏人,在这个世界上,最亲近的地方就是祖国。

    在祖国的庇护下,他渐渐长大。

    那么,他自然希望这个生他养他的地方,因为他自己而更加的兴旺发达。

    祖国每强大一分,在全国各地的华夏人就会更有底气。

    当祖国真的屹立于世界金字塔顶端的时候,恐怕也就没有人会敢于用歧视和偏见来对待华夏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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