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忠直
类别:
历史军事
作者:
金刀一笑字数:6003更新时间:24/09/03 23:38:58
原来,葛邺垂涎段丹花容,只恨自己与段丹无缘。但从母亲那儿得知,段丹欲和孙锐夜晚相会之事,心生鬼胎,趁着天黑,来到段丹绣楼下。
葛邺轻咳一声,段丹果然将布带放下,葛邺抓住布带爬上楼。
黑暗之中,段丹看不清面孔,将葛邺当成孙锐。
两人男欢女爱,缠绵到后半夜,葛邺顺着布带下了楼回家。此后,葛邺天天趁天黑来,天亮前再悄悄下楼。
不知不觉,两人来往了有半年。
某晚,段晁外出上厕所,无意间看到一个男人,顺着布带,爬进了女儿窗户。
于是,第二天,段晁将段丹狠狠地斥责了一顿,并告诉她,过几日已订婚的男方便来迎娶。
葛邺闻言,嘴上答应以后不再与段丹来往,心里却有了毒计。
当天,葛邺悄悄溜到书房,偷来孙锐之诗稿。将段晁杀死后,把那张写有孙锐名字的诗稿,扔在了段晁床下。
之所以这样做,除掉段晁这个绊脚石,嫁祸于孙锐。将孙锐弄死后,达到将段丹娶到手的目的。
可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露出了马脚。
周睿破了案,上报案情。
上面批复,将葛邺凌迟处死。
话说郑戬在太元县令周睿手下当差役,每日上班下班,日子过得平淡无奇。郑戬喜欢吃肉包子,尤其喜欢北街上那家包子铺。
经常去买包子,一来二往,便与包子铺的老板熟悉起来。
老板叫裘裕,老实忠厚,手艺超绝,包出来的包子,滋味清香可口,顾客吃了还想吃,于是包子铺生意兴隆,便赚了些散碎银子。
虽如此,除去杂七杂八的一切开支,生活还只是中下等水平。家里不算富,但也不算穷,将就过得去,达到养家糊口水准。
见郑戬,举止端庄,容貌俊伟,不像衙门里面的坏人,裘裕对郑戬极其尊敬。每遇郑戬来买包子,就称“郑爷”,待如座上宾。
裘裕有一女,叫裘芸,年方十六岁,容貌漂亮,裘裕夫妇视为掌上明珠。
常言道:“一家饱暖千家怨。”裘裕虽然说不上富裕,但外人见他生意赚钱,不缺吃穿,有的人便心生妒嫉起来。
一日,裘裕正在包子铺里做事。忽然,来了七个县衙捕快,如狼似虎,凶神恶煞。为首一人,叫尤猛,是捕快头目。进得店里,喝道:“给我砸!”
随即那些捕快,就把桌椅板凳碗筷盘碟等家具砸得稀烂。裘裕上前辩论制止,尤猛又说:“给我拿下!”
众捕快就把裘裕用绳索捆了。
裘裕之妻柳香与其女裘芸见状,急得顾不妇女羞耻,哭哭啼啼嚷着出来,问:“到底是怎么回事?随便抓人,难道没有王法了吗?”
尤猛冷笑一声,冷冷地说:“当然有王法,裘裕就是触犯了王法,有人举报他与山贼有勾结。”
原来,前不久,周睿围剿山贼过程中,抓获一个叫毛魁的山贼头目。
在审讯中用了大刑,毛魁实在受不了,瞎编乱造,受妒嫉裘裕的人指使,随口一说城北卖包子的裘裕与他串通,窝藏赃物。
柳香闻言,如被雷击中一样,一声霹雳,头脑昏胀,叫了起来:“天呐,冤枉啊!我们都是老实本分做包子生意,哪里认得啥山贼?别说勾结了,闻所未闻。”
尤猛说:“不管冤不冤,先把裘裕押到衙门里再说!”
这裘裕一家人,从乡下来的,确实都是老实人,都是从未见过世面的,不懂与盗贼串通之罪利害,也不知如何打发这些捕快,只是一味哭泣。
倘若拿银子把捕快打点一下,或许少受些罪,但他们哪里懂得起这个礼数。
尤猛见其无贿赂动静,便说:“这家伙奸诈,不承认,家中必有赃物,给我搜!”众捕快巴不得这声令下,急入内翻箱倒柜,见到银子便往自家口袋里面装。
柳香杀猪似的嚎叫起来,捕快们根本没有停下来的意思,直到把箱箱柜柜里面的东西翻完了,这才罢手。
正在这时,进得一个人来,喝道:“快快住手,有我郑戬在此,不得无理,赶快把银子还给这老汉!”
尤猛见是郑戬,虽是在一个衙门里面当差,但郑戬身份不同,他不仅是中层官吏,而且是县令周睿的结拜兄弟。
这个尤猛,是何等精明之人,见人下菜,看菜吃饭,见风使舵,忙叫捕快们按郑戬的意思做,把搜来的银两如数相还。
裘裕一见郑戬来了,喜上眉梢,忙扯住其衣角,像是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哀求说:“郑爷,快救我!”
郑戬忙问其故。
尤猛说:“前些日抓到一个山贼,供出裘裕是其同伙。”
郑戬说:“既然出自贼口,也未必全信,那万一是陷害呢?且请看在我的面子上,请多照顾这一家人!”
尤猛说:“这有啥说的,只听郑兄吩咐。”
郑戬请尤猛给裘裕松绑。安排酒肉招待尤猛等人,走时又摸出几两银子打发。并叫裘裕先至衙门,把情况说清楚。
又转身安慰柳香、裘芸,说:“无妨,但把缘由搞明白了,自然就放回来了。”
柳香说:“全仰仗郑爷相助,不胜感激!事平之后,定有重谢!”
裘裕跟随尤猛去衙门。
郑戬回来,对周睿说:“城北有一个叫裘裕的人,他是包子铺老板,听说他被人供出与山贼串通。我经常在他那里买包子,知道他不可能做这样的歹事。可能是被诬陷了,请大哥明察秋毫!”
周睿说:“戬弟,串通山贼之案,非同小可,你不敢私下收别人银子,而回来给我讲情面。”
郑戬说:“大哥,你是了解我的。您放心,我不可能收别人贿赂。只是站在公正立场,讨个公道罢!”
周睿平日知晓,郑戬为人,忠直耿介,心里已有七分相信,郑戬所说的话。
于是说道:“那就好!我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明天待我细细审来便可知晓。”
郑戬拜谢而退。
次日,周睿升堂断案,宣称带人犯。少顷,捕快押解裘裕,至堂上来。
裘裕见官,立即跪下。
因捕快看在郑戬面子上,不曾动刑法,因此裘裕没受过狱罪。
周睿问:“裘裕,有人举报说你串通山贼谋反,可有此事?”
裘裕答:“老爷,我冤枉啊!我不曾认得任何山贼,何来串通之说?”
周睿又问:“那有没有山贼认识你的?”
裘裕答:“小民哪里知道,想来未必认得。”
周睿说:“这个不难。”
便叫一个叫蔡凯的捕快过来,脱下衣服与裘裕穿了,假扮作捕快。
让蔡凯穿上裘裕的衣服,装扮成疑犯。
吩咐两人在山贼毛魁面前更换角色,以此,辨别毛魁是否认识裘裕。
蔡凯、裘裕两人,更换衣服妥当,遂押毛魁出来。毛魁戴着枷锁在堂下跪下。
周睿问毛魁:“你供出裘裕与你串通,是吗?”
毛魁答:“回大人的话,是的。”
周睿敲动惊堂木,故意问假扮裘裕的捕快蔡凯:“裘裕,你可知罪?”
蔡凯说:“老爷,不关小人的事。”
毛魁看了看,指着蔡凯,一口咬定说:“就是他,他在城北卖包子,我们把偷来的赃物就窝藏在他包子铺里的。”
蔡凯说:“老爷,冤枉啊,我不曾认得他。”
毛魁对蔡凯说:“你耍赖,怎么不认得,我常在你铺子里面吃包子,把赃物藏在你处,难道你得了好处就忘记了吗?”
听毛魁这么一说,周睿心里有了数。想进一步证实,便故意说道:“裘裕窝藏赃物,不必说了。可是天下姓名相同的较多。”
又指着穿捕快衣服的裘裕说:“他也叫裘裕,敢情是他吗?”
对穿着捕快皂衣的裘裕,看了又看,从未没有见过面,毛魁根本认不得,遂摇了摇头,说:“老爷,是卖包子的裘裕,不是捕快的裘裕。”
以手指穿着裘裕衣服的蔡凯,周睿问:“是他吗?”
毛魁说:“正是!”
周睿冷笑一声,连拍惊堂木三下,指着毛魁骂道:“你这黑心山贼,昧着良心,自做了歹事,却诬陷忠良,应当千刀万剐,方才解我之气。”
毛魁坚持不松口,坚称自己说的实话,周睿说:“你还敢嘴硬诬陷狡辩,让我险些误了无辜百姓。”
周睿叫蔡凯与裘裕把衣服换过来。指着蔡裕说,他不是裘裕,而是捕快蔡裕;又指着裘裕说,他才叫裘裕,但不是捕快。
“我叫他们彼此把衣服换了,故意来试你的,你却胡言乱语,把人都认错了。证据在此,显然你诬陷他人,罪加一等。”
毛魁这才羞愧地低下了头。
周睿问:“是谁指使你的?”
毛魁昂着头,眼睛向上看,一副桀骜不驯的样子。不肯说,死讲义气。
周睿下令动刑。三个皂隶取得夹棍来,把毛魁脑袋夹住,中间一个稳住脑袋,左右各一用绳子用力拉。
毛魁玩皮赖肉,绝不肯招半个字。任凭怎么夹,即便夹死也不肯说。
还是裘裕善良,见毛魁的脑袋,被当场夹得流血,便向周睿央求。
裘裕说:“老爷,算了吧,我也不愿知晓害小民的仇人,省得知晓后心里恶心,冤冤相结何时了啊!”
周睿见裘裕替毛魁求饶,说:“裘裕,你果然是一个善良的人。”
后来,毛魁从监狱里面逃脱。
且说周睿提起笔来,在登记薄上注销裘裕之名,当庭释放裘裕回家。
郑戬见裘裕被放了出来,心里松了一口气,便坚持送裘裕回家。
一到家门,裘裕便大声呼唤柳香、裘芸过来,说:“快给恩人磕头!拜谢恩人,若不是郑爷这个恩人从中出力,我几乎与你们不得相见。”
自裘裕被押往衙门以后,柳香、裘芸总是提心吊胆,担心裘裕受到冤枉而坐牢。今日见裘裕毫发无损回了家,总算放下心来,与裘裕抱头痛哭。
三人哭过之后,柳香、裘芸又转过来给郑戬磕了三个头,算是谢恩大礼,对郑戬千恩万谢。郑戬将二人扶起,辞别而回。裘裕将郑戬送出家门。
送至一条街那么远,郑戬推辞说不送了,裘裕坚持又送了一程。一直快要到衙门口了,裘裕这才驻足,目送郑戬进门,不见其身影,裘裕这才回家。
裘裕回来后,对柳香说:“人在家里坐,祸从天上来。”
柳香说,是啊。
裘裕说:“前些日受了别人诬陷,到衙门里面坐牢。凡是进那个牢房的人,不死也要脱层皮,幸好遇见到郑爷,不然,我这把老骨头怎么受得了。”
柳香说:“那我们还是要好好地感谢他的帮助!”
裘裕点头。
柳香说:“你说得有道理!可是拿啥感谢呢?若拿银子,家里不富裕,拿少了,不像样;拿多了,也拿不起。如何?”
裘裕说:“只有拿银子,才见真心。其他又没有别的啥宝贝。那就尽力而为,能拿多少,算多少。”
柳香说:“说到宝贝,我们倒是有一件。”
裘裕睁大眼睛,吃惊地望着柳香,忙问啥宝贝。
柳香说:“女儿裘芸,是我们宝贝吧!”
裘裕说:“是啊,她今年十六岁,未曾找到婆家。”
柳香说:“像我们这样的家庭,即使嫁出去做妻,也是庄稼汉,或者是穷人家。郑戬是衙门里面的公家人,许多人想攀还攀不上呢!”
裘裕说:“你的意思是说,将裘芸送与郑戬为妾,让郑戬做我们女婿。有了郑戬这个靠山,我们也免得受外人欺负。”
柳香说:“正是这个意思。”
裘裕想了一想,说:“此事,好是好,但不知女儿肯不肯?”
柳香说:“郑戬长相不差,年岁比裘芸大不了多少,又加上他妻子吴敏贤惠,懂道理,平常与裘芸谈得来,裘芸可能会同意。”
当即把裘芸叫来,具言其事。
裘芸对郑戬尚颇有好感,尤其是对救父亲回来,甚是感激。
一听父亲要把她许给郑戬为妾,算是报答救父恩德,裘芸没有丝毫犹豫,当场表示愿意:“一切听从父母的安排!”
裘裕说:“只是我们一厢情愿,不知郑戬肯不肯?这样,不如我们登门道谢,把女儿留在他那里。不论怎样,他都不好推辞。”
柳香、裘芸二人应允。
三人计议已定,翻看日历,择一个黄道吉日。
裘芸从头到脚以出嫁的装束好生打扮了一番,冠上以漆纱为之,以鱼鱿、进口的象牙、玳瑁装饰,加以饰物,金银珠翠,彩色装花。
雇了一乘小轿,扶裘芸坐上去,裘裕、柳香二人走路伴随而行。
行至郑戬家门前,郑戬夫妇热情接入。郑戬不明白其来意,便问何故而来。
裘裕说:“老汉我承蒙郑爷相救,今日全家人齐来登门道谢!”
郑戬说:“举手之劳,何足挂齿,不必再三言谢。”
裘裕说:“这是我们应该的。”
郑戬不解地问:“我想若是来谢,你们夫妇来了就是。为何也将裘芸带来了?”
裘裕将郑戬扯到一边,悄悄地说:“前些日子,若不得你的帮助,我早就成了狱中冤鬼了。若我死了,他们母女俩不知会流落至何处?”
郑戬说:“这是我应该做的事。”
裘裕说:“是您让我得以重生。无以为报,今日便将小女送来。若不嫌弃,就让她与你为妾,早晚侍候,老汉夫妇终身也就有了依靠。”
郑戬闻言,正色道:“您说哪里话,这样使不得。我若如此,天地不容。”
见丈夫与裘裕,嘀嘀咕咕,说了半天话,吴敏心中甚疑。
吴敏浑名“母大虫”,其人年约三旬,貌亦不陋。
武艺颇为精湛。
特善使枪。
置一豆于地,驰骑过之下,一枪则剖为二,再驰再下,则擘为四。
其精如此。
遇之者不知其能,或与格斗,必为所杀。
郑戬善用铁鞭。
听说吴敏,武艺高超,定要与其,比个高低。
两人拼死角斗,酣战半日,也分不出个高下。
真是不打不相识,居然握手言欢,做了夫妻。
这日,吴敏高声对郑戬说:“大官人,今日难得秦伯伯一家人上门来,不如安排在家吃饭,有话再慢慢叙谈罢!”
郑戬答应一声,便吩咐厨子,弄饭相待。
饭菜准备妥当,端上桌,郑戬特意拿出陈年窖藏白酒开启,给裘裕倒了一杯,自己也满了一杯,两人碰杯一饮而尽。
酒过三巡,裘裕趁着酒兴,在喝酒当口,再次提起裘芸为妾之事。
吴敏闻言,方才知晓俩人为何嘀咕半天。她暂不说话,望着郑戬,看郑戬态度。郑戬立即推辞,裘芸羞得满脸红彤彤的。
裘裕见状,有些恼了,遂离开席位,跪在郑戬面前,说:“若是不答应,我就一直跪着,就不起来。”
郑戬暗想,看样子裘裕是铁了心,不如暂时应承。不然,他又要做出过激之事,弄得满城风雨。吴敏也劝同意。
于是,郑戬只得点头答应,将裘裕扶了起来。裘裕欢天喜地。酒罢,夫妇俩起身告辞,吩咐裘芸好生侍奉。
裘芸含羞忍泪,不舍父母离开,“嗯”地应了一声。
郑戬见此,当着裘裕夫妇之面,说:“妹子,你暂且在我家住几日,我自当送还!”裘裕夫妇只当郑戬说是客气话,也没有在意,遂辞别而回。
吴敏本身贤惠,不捻酸,又对裘芸有好感,感觉裘芸挺不错的。只道丈夫郑戬当晚要与裘芸同宿,便叫仆人收拾专门房间给裘芸居住。
谁料道郑戬没有去裘芸房间,而是与吴敏同床共枕睡下。
吴敏问其何故如此。
郑戬说:“我若贪恋女色,趁人之危,借恩德之名,而娶了裘芸为妾,惟恐遭他人耻笑,我也于心不忍。”
吴敏无言。
郑戬说:“退一步来说,这样的行为,与山贼有何两样?郑某虽然只是小小衙役,非著名人物,但若坏了道德良心,一样会遭到天谴!”
吴敏见丈夫赌咒发誓,知道丈夫说的不是假话,便又问:“既然如此,为何还留她几日?”
郑戬说:“秦老汉老实巴交,为人实诚,若我不允他女儿,他一定会想其他办法,剜肉补疮,寻其他方式来谢我,弄得不好起反作用。”
吴敏沉默。
郑戬说:“你平日与裘芸如同姊妹,留下她住几日,与她说说话,岂不可美?”
吴敏应允。
当晚,两人恩爱,相拥睡下,一夜无话。
裘芸在郑戬家住了一些时日。
郑戬待裘芸如亲妹,如常相处,并不曾起一丝一毫色念,甚至不进裘芸房间半步。裘芸开始时甚是疑惑,后来习以为常,也不足为怪。
不知不觉,裘芸住了一月有余。郑戬说:“时日算是久了,不如现在就把裘芸送回去。将来裘裕问起来,裘芸知道会怎么说的。”
吴敏觉得有道理,就点头答应,叫仆人抬轿子送裘芸回家。
裘裕见女儿回家,便问来问去,裘芸皆细说其事。裘裕想来恩情尚未报答,而将裘芸送回,感觉不妥当,便又把裘芸送给郑戬。
郑戬又将裘芸送了回来。如此送来送去,三番五次,直到郑戬恼怒成羞,义正严词地拒绝,裘裕这才作罢。
自此,秦、郑两家之间往来,都不如以前那么密切。
裘裕原本无大根基,不过生意济楚。
自被衙门捕快来搅乱之后,包子铺关门歇业好几个月,老主顾多有生疏,便寻别家店铺买包子。
后来,裘裕被抓。有人看见,传言他与山贼串通。
虽经过衙门澄清,被周睿放了出来,但听信人才不管这些,就当是如此。裘裕名声就有点不好听。
于是包子铺的生意,慢慢地冷淡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