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章 思想表达二分法

类别:都市言情 作者:长安宅字数:2097更新时间:24/08/28 15:55:33
    宇都宫从来没想到这个北原对于概念的辨析,居然能够到达这种惊人的地步。本来他以为从“作者意图”的这个角度发起进攻,就能够将对手彻底终结掉。但未曾想象过,这个年轻人竟然还有余力进行反抗,而且还能作出这样一番具有煽惑力的诡辩。

    裁判席上的侧边两位法官,本来还因为方才宇都宫的论述而微微点头,现在再度听到了北原的反驳,脸上都纷纷出现了陷入思索的表情。宇都宫的论证从表面上看,非常难以拒绝。但是北原提出的问题,亦无法忽视。所谓客观意义上的古籍原意,的确没有办法知晓。

    宇都宫见到审判席法官的表情变化,不由得内心更加恼怒起来。

    面前的这个原告律师就像是一个十分烦人的蚊子,不断发出“嗡嗡”的叫声,扰乱清静。

    仍然还在死撑,不肯投降。

    这位法学名教授决定使出他的杀手锏,彻底地终结这场法庭辩论。

    宇都宫开口道:“原告代理人方才是诡辩。的确,尽管我们无法知道客观意义上的古籍原意究竟是什么。但是,不知道,并不等于某样事物并不存在。我们无法知道古籍原意,并不等于客观意义上的古籍原意并不存在。”

    “当点校者的点校结果与客观意义上的古籍原意相一致时,他们便成为了事实的发现者。然而,客观的事实不是著作权法的对象。因此,点校成果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宇都宫顿了顿。像是不断发射的炮膛亦需要冷却的时间。

    在这停顿的数十秒,这位法学大教授的脑海中组织起了一家更加凶猛的进攻计划。只见得他继续说道:

    “合议庭。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是思想表达二分法。”

    【思想表达二分法】

    【思想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即著作权法不保护抽象的思想,例如理论、操作方法、构思、创意、概念等,相反著作权法只保护以文字、音乐等有形形式呈现出来的表达】

    “被告代理人并不否认原告下川在点校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并且在此一过程中融入了其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但是,请合议庭注意,尽管一部点校作品能够反映点校者的史学功底、学术水平。”

    “但是这些所谓专业水平的体现,都属于思想的范畴。关键的落脚点,在于作者是否在创作的过程中,形成了独属于其的个性化表达。”

    “所以,真正关键的问题在于,古籍的点校中是否能够形成所谓的个性化表达。”

    法庭之上,宇都宫不断在进行循循善诱,逐步将问题的解决,引导向对其有利的位置。这位法学大教授的每一步推引,都完全顺乎自然的逻辑推论,让人根本无法拒绝他的指引。

    “方才,我已经证明原告代理人的说法是诡辩。我们不知道古籍原意,不等于古籍原意并不存在。”

    “因此,古籍点校能否形成所谓的个性化表达,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先来看古籍点校完成后的情况有几种。古籍的点校结果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古籍的点校与古籍原意恰好一致。第二种情况,古籍的点校与古籍原意产生了偏差。”

    “在第一种情况下,当古籍的点校与古籍的原意恰好一致时,这种情况只属于事实的发现,而没有作者的个人化表达在里面。”

    “那么,第二种情况呢?当古籍的点校与古籍原意产生偏差时,的确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个性化的表达。然而,请合议庭注意,这却是一种错误的表达。”

    宇都宫的声音回响在法庭之内。

    “错误的表达”这几个字,刹那间仿佛又撕开了原告进攻战线的一角。

    这位法学名教授看向审判席,提高了声音道,“请合议庭注意。如果古籍点校真的能够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会发生一个怎样的荒唐结果?当古籍点校与古籍原意一致时,此种‘正确’的点校成果反而不能够受到保护,因为此时点校者只是发现了事实。当古籍点校与古籍原意不一致时,虽然形成了点校者的个性化表达,受到了著作权法的保护,然而,这种点校,归根到底,却是一种错误的点校。”

    “也就是说,正确的点校得不到保护,而错误的点校却反而能够受到保护。试问这种法律激励机制,是否能够使得古籍点校事业得到真正健康的发展?法律的应有之义,应当是使事正确者获得奖赏,行事错误者受到处罚。而一旦将古籍点校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则会出现完全相反的荒唐后果。”

    “综上所述,即使古籍点校能够形成独属于作者的个性化表达。但该种个性化表达也只有在偏离古籍原意时,才能形成。此种所谓个性化的表达实是一种错误的表达。著作权法不应当激励错误。因此,古籍点校绝不能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以上论点,望合议庭予以考量!”

    宇都宫再度抛出了一番重量级的论述。

    在场的知识产权法专家都已经震惊了。不愧真的是东洋法的大权威。这位法学名教授用案件的裁判后果,来告诉法官应当做出怎样的判决。尤其是关于古籍的个性化表达实是一种错误的表达,因此不应当被鼓励。这简直是无懈可击的论证,让人无法拒绝。

    法庭之上,来自被告方的最大口径火炮,已经发射。

    这骤然激发的滚滚尘浪,还有发射时的巨大轰鸣声,已经宣告了遭到炮击者的下场。无需再亲眼目睹爆炸的惨状。在这门炮火的摧残下,必定无人可以生还。

    这就是法律。

    这就是知识产权官司的残酷性。

    在场许多人都抱着一种同情的目光望向了原告席。的确,对面的年轻人已经很努力了。但是,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双方的实力差距实在太大了。两个初出茅庐的年轻人,怎么可能战胜东洋法的大权威。对面的宇都宫教授,是一座无法逾越的高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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